保險公司單個股東持股不再受20%硬性限制
新華網北京5月20日電(記者姜銳、王文帥)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不再硬性限制單個股東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
管理辦法雖然延續了以往的政策要求,規定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在內,出資或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同時指出,在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惡性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下,經過批准可以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
具體而言,不受20%上限制約的單個股東須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是不足15%但直接或間接控制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此外還必須滿足具有持續出資能力,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具有良好信譽並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同時,辦法規定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的,不得經營在利益衝突或者競爭關係的同類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不溯及既往,但已存在的不合規情況將通過協商等方式逐步解決。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東需以貨幣的形式出資,不得以實物、智慧財産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並且投資必須是自有資産。
此外,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以上的,應當在事實發生5日內報保監會批准,不符合資質的投資人應轉讓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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