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印發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辦農[200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農業部《2009年農産品品質安全整治暨農産品品質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
切實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現將《20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省(區、市)的實施方案,同時明確農藥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單位和主要聯繫人。請各省(區、市)于3月15日前將實施方案、負責單位和聯繫人一併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處。
聯繫人:寧鳴輝、劉亞萍
電話:010-59193348、59192810
傳真:010-59191875
電子郵箱: pmd@agri.gov.cn
附件:20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農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藥坑農害農行為,保障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按照農業部《2009年農産品品質安全整治暨農産品品質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範農藥市場秩序、提高農藥産品品質和標簽合格率為基本目標,以禁限用高毒農藥、假冒偽劣農藥為監管重點,按照“狠抓源頭、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重點突破”的工作原則,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抓好日常監管、專項抽查和案件查處三個環節,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藥産品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護農業生産安全、農産品品質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民用藥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逐步建立全國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構建“統一監管、專業監測、強化執法、配套服務”的農藥市場監管體系框架;杜絕違法生産、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行為;假冒偽劣農藥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區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農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藥生産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農民群眾的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農藥市場監管的執法水準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農藥市場進一步規範,標簽合格率提高5個百分點,産品品質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登記管理,嚴格市場準入。鞏固2008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的成果,繼續認真落實我部加強農藥管理的新規定,建立和完善農藥助劑、高風險農藥評審和已登記農藥再評審制度,杜絕對人畜健康和環境安全風險高的農藥進入生産領域。嚴格農藥登記審批,進一步規範登記評價和審批行為,加快農藥臨時登記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記管理水準。
(二)強化監督抽查,突出監管重點。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結合農時,以查處禁限用高毒農藥、違禁添加高毒農藥成份、農藥産品有效成份不足和違規標簽為重點,組織開展春、秋兩季農藥市場監督抽查活動。在新舊版標簽過渡期間,農藥標簽監督檢查以産品登記證號、有效成分名稱、含量、登記作物、防治對象和毒性標識為重點。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省際間農藥市場執法交叉檢查,並組織開展小麥、水稻病蟲草害防治用藥品質專項抽查。各地也要組織開展轄區內的農藥市場執法交叉檢查。
(三)規範執法行為,查處大案要案。各地要認真梳理確定一批重點案件,聯合公安、工商、質檢、供銷、工業管理等部門,組織力量集中查處,抓源頭、端窩點、打慣犯。對一些涉及面廣、問題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統一部署、通力協作、集中打擊。對已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禁止以罰代刑。要把重點打擊和經常性查處結合起來,集中查處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農藥案件,公佈查處結果,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四)構建監管平臺,強化源頭管理。要以“農藥標簽網上查詢系統”和“農藥監管網路聯動系統”為依託,著手建立覆蓋全國的農藥市場統一監管平臺。建立大要案通報制度,進一步增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實現農藥市場監管資訊一地發佈、區域聯動。繼續完善農藥生産、經營企業聯繫人制度,切實發揮紐帶作用。開展農藥生産、經營單位普查,準確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農藥生産、經營企業的狀況,建立詳細的檔案記錄。對已取得定點資格的生産企業,但因生産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具備資質的,要按程式上報,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登出或撤銷定點生産許可及其他有關行政許可;對證照不全的生産、經營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五)強化監督檢查,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農藥市場監管分片包乾責任制。我部將組成由種植業管理司、部農藥檢定所和全國農技推廣中心負責同志牽頭的10個工作組,每組負責2-4個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單位領導同志參加的農藥市場監管分片包乾責任制,落實屬地責任。要將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市、地、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對在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中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得不到治理,市場秩序混亂狀況長期得不到扭轉的地區,要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完善配套法規,健全法律體系。各地要認真疏理、總結近年來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及時上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配合做好《農藥管理條例》修訂的調研、起草和論證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農藥登記、生産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農藥風險評估制度、經營許可制度、農藥安全使用和農民用藥培訓制度、農藥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等。針對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制訂地方性配套法規和規章,為加大農藥市場監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點活動安排
(一)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啟動儀式。3月中下旬,組織召開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舉行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啟動儀式。
(二)農藥生産經營主體調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區、市農業行政部門組織開展農藥生産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建立管理檔案。
(三)放心農藥下鄉進村宣傳。3月下旬,組織宣傳農藥科學選購和合理使用知識,發放宣傳材料。
(四)春季農藥市場檢查。4月至5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農藥市場檢查。我部將針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小麥用藥産品品質抽檢,並公佈抽檢結果。
(五)重點區域督導檢查。6月,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産品品質和標簽合格率低、假冒偽劣産品多、社會投訴或舉報多的地區進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導組將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六)農藥標簽網上論壇。7月,利用中國農業資訊網、中國農藥資訊網,開闢農藥標簽網上論壇。
(七)秋季農藥市場檢查。8-9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秋季農藥市場檢查。我部將針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水稻用藥産品品質抽檢,並公佈抽檢結果。
(八)農藥執法交叉檢查。9-10月,我部將組織開展全國農藥市場執法交叉檢查。
(九)大要案查處及曝光。全年,根據舉報和有關方面掌握的線索,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大要案查處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十)總結。12月,全面總結2009年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領導,我部將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長任組長,種植業管理司葉貞琴司長、部農藥檢定所張延秋所長任副組長,種植業管理司、部農藥檢定所、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處。各級農業部門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挂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業務精、善管理的同志組成的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工作班子,紮實推進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年活動的開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內農藥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制定工作月曆表,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級農業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建立健全部、省兩級農藥監督抽查制度、監管資訊公佈制度、農藥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大要案通報制度、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和區域間、部門間的聯動協作制度,通過制度建設帶動工作規範,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
(四)及時上報資訊。各省級農業部門從2009年3月1日開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力求通過數據和典型事例説話。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地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進行動態填報,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報。
(五)加強隊伍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明確農藥市場監管的具體辦事機構、固定專人負責,保證工作連續性。進一步加強農藥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辦案的調查、取證水準,加快辦案進度,提高辦案效率。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強化宣傳培訓。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網站等媒體以及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農藥科學知識,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學、合理用藥水準;普及農藥管理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生産和經營者自覺遵法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援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良好輿論環境。
(七)保障監管經費。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的資金投入力度,設立農藥品質抽查、農藥執法監督、培訓等專項經費。所需資金應列入各級財政的年度預算,以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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