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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

2009-02-04 10:30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印發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08〕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郵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郵政局共同制定了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標準,現印發施行。

  附件:國家職業標準目錄

  職業編碼     職業(工種)名稱   備 注

  3-03-01-12   快遞業務員      原名“速遞業務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綜合司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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