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修正放寬部分大陸地區人民數額
臺灣“內政部”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放寬部分大陸地區人民數額規定今日起實施。
臺灣“內政部”修正後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放寬部分大陸地區人民數額規定是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佈的。
“內政部”發言人今天表示,原施行的數額表是二00七年九月三日發佈的,為解決大陸地區配偶及養子女等待定居數額過久,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的數額限制規定等問題,因此對定居數額項目及數額斟酌作了修正。
“內政部”發言人還表示,因大陸配偶每年申請定居人數多於原規劃的六千人數額,已發生遞延發證情形,為考量本類婚姻移民經過來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過程約有八年,已能適應臺灣地區生活,且現行其他外來婚姻移民申請定居並無數額限制,為使一致,亦不設數額。
發言人進一步説明,本次修正案經檢討各項數額規定,將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子女的數額,由原每年十二人放寬為每年三十六人。另原大陸地區人民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設籍後滿五年始得申請其大陸地區子女來臺居留定居之規定,也予刪除,並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因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者,每年數額為六十人,以更符合實況。
“內政部”移民署今天同時還公佈了臺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程式和相關申請表格並實施。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