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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放寬限制促進閩臺投資貿易合作

2008-12-31 13:03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方翼

  “支援臺灣企業、臺灣同胞以各種方式到福建投資興辦企業,放寬臺灣地區投資者來福建投資主體資格條件限制,臺灣地區經濟類社團法人組織視同經濟組織,可以合資、合作、獨資形式投資設立企業。”這是中國國家工商總局進一步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新舉措之一。

  此間官方媒體《福建日報》三十日對外披露了國家工商總局的十五條新政。繼二00六年十二月出臺支援海西建設的二十六條措施,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再推出十五條扶持政策,涉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擴大閩臺貿易合作、加大對商標戰略的支援力度、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其中,涉及閩臺經貿交流合作的內容十分搶眼。國家工商總局明確表態,支援福建與臺灣在競爭執法、打擊商標侵權、消費維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及商品品質、市場監管、合同監管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閩臺建立市場監管和執法協作互動機制。

  國家工商總局還決定,支援福建構建大陸對臺商標事務民間平臺,支援建立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在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方面,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加快推進海西一二三一五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支援建立涉及臺胞消費者申訴和舉報快速解決的“綠色通道”機制,加強對臺胞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支援《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和《福州臺北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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