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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出臺十項措施幫助進出口企業“過冬”

2008-12-01 10:22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編輯:張方翼

  海關總署日前出臺十項措施,給冬日裏的進出口企業送來溫暖。

  這十項措施主要包括最大限度地提供海關通關便利、實行擔保通關、提供個性化政策法律支援、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加強統計監測預警、加大對國內企業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海關保護力度等。

  據了解,海關將對擁有自主品牌、核心技術的産品和大型機械設備以及農輕紡等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産品出口,以及國內需要的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實行更加便捷的通關措施。同時積極會同商務主管部門放寬對具有自主品牌與核心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大型裝備製造業出口産品返回國內維修的限制,引導在國內設立研發中心、檢測維修服務中心。

  海關將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成品內銷審批業務手續,提高通關效率,方便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內銷徵稅手續,讓國內市場和人民群眾更多地分享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的成果,並加強對加工貿易內銷的管理,實現出口、內銷“兩條腿”走路。同時,鼓勵和方便企業發揮保稅倉庫操作靈活、成本低廉的優勢,利用國際市場價格走低的機會,以保稅倉儲的方式進口物資。

  海關處在進出口管理一線,在當前國際市場不確定性增加的情況下,他們將發揮資訊優勢,對外貿進出口動態進行及時跟蹤,加大監測頻率,及時反映進出口變動情況,加強對重點出口市場的跟蹤監測,及時反映國外市場需求的變化,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海關數據和監測預警資訊,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資訊服務,幫助企業提高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

  海關總署要求全國海關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迅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配套措施,並加強督促指導。同時要求各地海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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