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速公路網交通量調查觀測站點佈局規劃印發
關於印發國家高速公路網交通量調查觀測站點佈局規劃的通知
交規劃發〔2008〕3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高速公路交通情況調查工作科學開展,完善我國公路交通情況調查體系,部組織編制了《國家高速公路網交通量調查觀測站點佈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規劃》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目前已通車路段高速公路交通量調查站的建設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金來源,在建路段和待建路段調查站的建設資金納入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投資。高速公路交通量調查站的日常運作維護費用在高速公路通行費中列支。
三、部級公路交通情況調查數據中心設在部規劃研究院。省級公路交通情況調查數據中心可酌情設在相關單位(如省公路局、省交通廳資訊中心、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省(區、市)交通廳(局、委)要賦予其明確的職責。
四、各單位要遵循《規劃》確定的體系架構、調查站布設原則、實施原則和實施序列及建設標準,堅持交通情況調查體系建設與高速公路發展相適應,與高速公路建設相銜接,滿足交通發展和公眾便捷、安全出行的要求。
五、《規劃》實施中要優化設計,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提高建設品質,降低建設成本,最大限度地利用高速公路現有設施設備。
六、注重提升高速公路交通情況調查體系的運作管理水準,逐步建立科學的高速公路交通情況調查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高速公路管理資訊化、智慧化和規範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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