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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建設等專項規劃發佈

2008-11-05 10:24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建設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建設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保障安全與生計,注重災後恢復重建與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相結合,努力恢復災區農業生産設施條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發展現代農業,加強農村公共服務,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業持續發展、農村繁榮穩定、農民安居樂業奠定基礎。

  規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農村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農業生産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農業綜合生産能力、農業科技支撐能力、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基本達到或超過災前水準,貧困村生活生産條件改善,為實現國家農村扶貧開發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規劃明確了農村居民點的重建類型、規模、要求和恢復重建用地,農村公路、村內道路橋涵、供排水、沼氣、垃圾收集轉運處理、村莊建設場地平整等農村基礎設施,以及農業生産設施和貧困村恢復重建的任務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按照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方針,統籌經濟社會恢復重建與土地利用,優化用地結構與佈局,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為恢復重建美好家園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規劃提出,要保障災後重建必需建設用地,確保因災轉移人口臨時安置和受災群眾家園恢復重建的必需用地得到保障,儘快恢復工農業生産條件;節約集約用地,立足於保障災區恢復重建,合理控制建設規模,城鄉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準有所提升,努力轉變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費,大力推進土地整理復墾,確保災毀耕地、臨時用地、廢棄城鎮村和工礦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復墾,有效補充耕地,農村每人平均耕地擁有量保持穩定,恢復農業綜合生産能力。

  規劃明確了災後恢復重建所需臨時用地、城鎮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的規模,以及土地整理復墾的任務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市場服務體系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市場服務體系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適應新農村建設、新型工業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與災後恢復重建的城鎮佈局、生産力佈局相適應,優先恢復重建與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工農業生産密切相關的市場服務網點及流通基礎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設施齊全、功能配套、結構優化的市場服務體系,為災區生活和生産恢復與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市場服務保障。

  規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市場服務體系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市場服務網點全面恢復,流通基礎設施得到加強和改善,市場服務體系的功能得到恢復和提升,滿足居民生活需要,吸納勞動力就業,促進工農業生産和經濟社會發展。

  規劃明確了市場服務體系的規劃佈局,以及商品零售網路 、生活服務網路、商貿批發體系、物流配送體系、屠宰加工體系、糧食流通體系、金融服務網路、市場監管體系恢復重建的任務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生態修復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環保部、農業部、水利部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生態修復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以生物措施為主,全面恢復災區林草植被,保護生物多樣性,治理水土流失,加大環境治理力度,逐步恢復重要生態環境功能,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規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恢復災區森林植被和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恢復重建受損的自然保護區,林木種苗生産和牧草種子基地生産能力恢復到災前水準,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森林、草地等生態功能初步恢復。恢復重建災區受損的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使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恢復。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災區環境品質基本恢復到震前水準。

  規劃明確了生態系統修復、環境整治、大熊貓棲息地及自然保護區恢復、林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的任務和要求等。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城鎮體系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城鎮體系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優先恢復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儘快恢復生産條件,合理調整城鎮和基礎設施佈局,逐步恢復人居環境,構建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鎮體系。

  規劃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城鎮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城鎮佈局得到優化,功能得到恢復或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得到加強,人居環境得到改善,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達到或超過災前水準。

  規劃明確了城鎮恢復重建的類型、城鎮人口與用地規模,以及城鎮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城鎮地質災害治理與綜合防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求和標準等。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城鄉住房建設專項規劃》發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聯合發佈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城鄉住房建設專項規劃》。

  規劃指出,要堅持城鎮住房恢復重建與城鎮化發展相結合;堅持農村住房恢復重建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相結合;堅持政府組織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堅持維修加固與新建相結合。注重尊重居民意願和滿足現代生活需要,注重防災減災和建設品質,注重體現地方特色和保護傳統民居風貌,注重集約用地和節能環保,注重調動災區群眾的主動性和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確保城鄉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規劃提出,要在兩年內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三年內基本完成城鎮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讓災區群眾早日住上安全、經濟、適用、省地的住房,實現家家有房住,使城鄉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顯加強、配套設施明顯提高、居住環境明顯改善。

  規劃明確了城鄉住房恢復重建的分類、規模和年度任務,以及新建住房、加固住房、城鎮住區設施配套、農村住區設施配套的建設要求和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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