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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2008-08-28 10:26     來源:審計署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08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劉家義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審計署對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在審計工作中,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進一步突出了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和資金的審計監督,加大了績效審計力度,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規範管理。審計結果表明,2007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國民經濟保持了增長較快、結構優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中央財政在改善宏觀調控、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較好。中央財政收入28 611.95億元,完成預算的117.2%;中央財政支出29 579.95億元,完成預算的110.1%;中央財政赤字2000億元,比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的預算赤字減少450億元,比上年減少748.96億元;增加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32億元。

  ——中央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加大了對“三農”、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對農民直接補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三農”支出達到4318億元,比上年增長23%;用於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的支出分別增長76%、296.8%和13.6%。

  ——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逐步推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斷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財力性轉移支付達到7125.37億元,增長38.1%。進一步調整完善“三獎一補”政策,改進財力性轉移支付測算辦法,建立資源枯竭型城市轉移支付制度,促進了地區間財力均衡分配,基層財政困難得到進一步緩解。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其他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在做好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工作的同時,認真整改去年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制度規定305項,追回或歸還被擠佔挪用的資金41.95億元。審計發現的117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04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對去年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報告,審計署也已向社會公告。

  從今年審計情況看,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影響了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承擔中央財政管理的主要職責。2007年,這兩個部門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批准的中央預算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著力推進預算和投資管理改革,管理水準不斷提高。財政部進一步完善支出標準體系,在18個部門開展實物費用定額試點,在11個部門推行部門預算內部公開試點,在7個單位推行公務員卡管理試點,把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擴大到50個部門,將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覆蓋到中央部門本級及所屬9300多個基層預算單位。發展改革委堅持“把握重點、壓縮一般、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共組織分配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1372億元,還與財政部聯合組織安排6個專項投資66.55億元,投資計劃下達進度比去年明顯加快,當年已全部下達完畢。這次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報告的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不夠詳細和完整。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主,但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個別事項可以採用權責發生制。2007年,財政部對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事項沒有具體報告。

  (二)有376.87億元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一是儲備物資變價款收入32.46億元、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全國網路統考考試費”8062萬元未納入預算,而是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二是2007年中央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343.6億元未清理納入預算。

  (三)財政部批復的部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年初不細化。為細化項目支出預算,財政部從2001年開始要求建立財政部和中央部門兩級項目庫。但由於項目庫不夠完善,缺乏備選項目,財政部批復的32個部門2007年預算中,仍有385.41億元項目支出預算年初未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和單位,佔這些部門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的42.8%。這部分預算需在年度執行中再細化到具體的項目和單位,有一定的隨意性,而且影響預算執行進度。

  (四)未及時完成對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規範工作。2007年4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將有關部門49項法律和行政法規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編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當年共收費40.75億元。

  (五)批准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截至2007年底,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16家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扣除額,致使這些企業納稅工資扣除額大大高於未實行這種辦法的企業,減少了企業所得稅。其中對7家企業的涉稅審批事項是在去年審計提出這個問題後仍繼續辦理的。

  (六)未及時清理中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1998至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該項資金累計299.31億元,其中2007年安排20.73億元,年底餘額89.54億元。這部分資金屬於財政週轉金性質,國務院1999年就要求徹底清理此類資金,一律只收不貸。

  (七)向不承擔國債分銷業務的社保基金理事會支付國債發行手續費。2007年,社保基金理事會向財政部購買國債293.5億元,財政部按照國債承銷主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國債發行手續費2842萬元。國債發行手續費是財政部對國債承銷單位發行國債給予的一種費用補助,社保基金理事會只是國債的最終購買者,不從事國債宣傳和分銷工作,不産生發行費用。

  (八)未完成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徵繳任務。截至2007年底,應收未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35.97億元。

  (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債務減免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由於缺乏管理辦法,財政部一直採取向國務院一事一報的方式辦理債務減免事項。2002年以來共為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減免統借自還的世界銀行債務59.54億元。上述做法有一定的隨意性。

  (十)少數投資項目審批把關不嚴,安排投資失當。2007年,發展改革委向已實施政策性破産、財政部已安排了破産補助資金的4個煤礦,向兩個煤礦的已完工安全改造項目,向已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且無國有股權的3家公司,共安排煤礦安全改造資金5824萬元;2006年向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北京市一家公司安排國家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00萬元。

  2007年,發展改革委向以前年度已安排過國債投資的4家企業的同一個項目又下達國債投資計劃1411.6萬元;發展改革委兩個業務司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一所中學的改造項目分別立項安排投資,其中宿舍樓項目重復安排投資100萬元。

  (十一)脫離進度下達個別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中央儲備糧資訊系統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2007年1月才得到批復,但2005年就已下達投資計劃6000萬元,佔投資概算的85%;國家博物館改擴建項目2007年實際支出1.19億元,但發展改革委在當年8月前就已下達投資計劃6.2億元,12月又下達2.96億元,造成結余8.04億元,是該項目當年支出的6.7倍。

  (十二)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央投資補助標準不一。主要是對同一省份不同流域不同規劃內的污水處理廠補助比例不同。如內蒙古自治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在遼河流域的,中央補助比例為35%,在松花江流域的補助比例為40%,在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規劃內的補助比例為不超過70%。

  (十三)對部分項目審查審批不夠嚴格,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對發展改革委分配的煤礦安全改造、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物資儲備綜合倉庫安全改造和成品油儲備庫改擴建等3類投資專項的403個項目進行審計調查,發現:一是部分項目難以按期完工。由於前期工作準備不足、投資計劃下達較晚等原因,308個應在2007年內完工的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當年投資計劃只完成31%,有122個項目到年底仍未開工;44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到2007年底有32個項目未開工,其投資計劃佔全部項目投資計劃總額的45%;51個物資儲備綜合倉庫安全改造和成品油儲備庫改擴建項目,當年投資計劃僅完成49%。二是少數項目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國家對建設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項目的單位有一定的資質要求。抽查44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發現,有12個項目單位沒有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許可證已失效,存在一定的公共安全隱患。三是一些項目建成後未達到預期效果。抽查30個基層物資儲備處發現,2007年底實際存儲國家物資佔用的面積僅佔存儲總面積的12%,閒置面積佔17%,其餘用於對外出租。如已竣工10年的內蒙古八三六處一期倉庫從未存儲過國家物資。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有關地方採取有效措施,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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