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政策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是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的重要力量。我國政府一直重視和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央財政為此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資金支援和稅收政策,對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六項專項資金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設立於1999年,主要採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支援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仲介機構,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處於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截至2007年末,中央財政共安排資金76.5億元,支援項目(企業)約1.1萬個。
此項資金重點支援了一大批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能形成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項目,以及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機構。通過對已經完成驗收的項目以及目前尚在執行的項目進行統計分析,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産業化能力均得到明顯提高,不僅充分發揮了中央財政的引導作用,而且有效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設立於2000年,專項用於支援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境外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等。截至2007年末,中央財政共安排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58.8億元。
近年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從境外展覽、認證、境外市場宣傳、新興市場開拓、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議)標等6大類、19個小類對中小企業提供了支援,不僅抓住了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關鍵環節,而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獲得了企業的積極評價。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設立於2001年,支援範圍覆蓋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牧水産、林果生態節水、農産品加工、農業裝備與資訊等農業産前、産中、産後多個領域。截至2007年末,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20億元。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安排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支援了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技術水準高、具備産業化前景、成長性好的農業科技項目;提高了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促進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了農業企業的發展;帶動了地方和社會各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援和資金投入;增強了農業競爭力, 增加了農民收入。
(4)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設立於2003年,用於支援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業務。2003—2007年,中央財政預算每年安排資金5000萬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計下達資金2.5億元。
資金設立以來,中央財政會同有關部門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訓服務,包括創業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和政府部門直接從事中小企業管理工作人員培訓;二是信用服務,包括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開展中小企業信用徵集與評價以及誠信活動;三是創業服務,支援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創辦中小企業提供創業指導、綜合服務等活動;四是管理諮詢服務,即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準開展的管理諮詢、企業診斷、資訊服務等活動。
主要成效:一是提升了中小企業技術骨幹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了企業核心競爭力,二是提高了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三是初步形成了以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為核心、與專業服務機構密切合作的創業服務工作網路,以創業促就業,四是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管理水準,提升和完善了中國中小企業資訊網的服務功能,支援了中小企業資訊化建設。
(5)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於2004年,主要用於支援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以及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截至2007年末,中央財政共安排此專項資金9.5億元。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援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推進節能減排新産品、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支援中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據對所支援企業(項目)進行跟蹤,專項資金在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調整結構、産業升級、資訊化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6)中小企業平臺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設立於2004年,用於支援各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主要包括:購買行業先進、共性、適用技術成果的支出;資訊採集支出;必要的設備購置支出;軟體開發或購置支出;為拓展服務範圍對現有場地進行必要改造的支出。2004—2006年,中央財政預算每年安排5000萬元。2007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6000萬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計下達2.1億元。
主要成效:一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瓶頸。二是提升了中小企業主的經營管理素質,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三是對中小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維權服務,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四是探索了資本市場融資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增加了企業融資的新渠道,五是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能夠更好適應國家宏觀調控的力度和節奏。
今年以來,根據國務院總體部署,為幫助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中央財政積極採取和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支援力度。今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35.1億元,努力支援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稅收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減負
近年來,為減輕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稅收負擔,中央財政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2002年起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一是將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由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由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由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二是將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幅度由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徵點由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3)為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中小高新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5)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此標準上下浮動20%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此外,中央財政出臺實施的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産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建設符合《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目錄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設備,在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企業生産急需且國內緊缺的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大幅降低進口關稅稅率、提高部分紡織品及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等政策措施,也有力地支援了中小企業發展。
三、支援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自2006年起,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用於支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損失補償機制。一是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按貸款擔保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其圍繞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努力擴大中小企業獲取貸款的規模;二是對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業務,按相關擔保業務額不高於0.5%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努力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2006-200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2.38億元,支援了266家擔保機構。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2億元。此外,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財稅政策對擔保行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導向作用,增強了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有效地激勵了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了擔保行業的規範發展。2006年開展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約700億元,佔全國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總額的22%。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88億元支援的188家擔保機構,約佔全國擔保機構總戶數的5%。
同時,提升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度,擴大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擔保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央財政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也促進了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發展。2002年以來,我國對下崗失業人員實施了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通過地方建立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和中央財政貼息,支援鼓勵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吸收下崗人員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2006年,進一步改進了小額貸款擔保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達到當年在職職工30%以上的,可申請貼息貸款額度達到100萬元。截至2007年末,全國小額擔保貸款餘額98.52億元,中央財政累計撥付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11.63億元。2008年,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貼息貸款額度擴大到200萬元,同時建立貸款獎勵和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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