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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通知做好成品油和電力價格調整工作

2008-06-20 11:13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6月20日起將汽油、柴油價格每噸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價格每噸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液化氣、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

  通知指出,近一段時期以來,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大幅度攀升,特別是今年2月中旬以來漲速加快。國內成品油與原油價格倒挂矛盾加劇,企業加工和進口虧損嚴重,大部分地方煉廠處於停産、半停産狀態,供求矛盾突出。為逐步理順價格關係,保證國內成品油供應,促進石油資源節約,決定適當提高成品油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指出,為減少調價對群眾生活的影響,控制調價連鎖反應,對此次成品油調價增加的支出,採取以下綜合配套措施:(一)對種糧農民、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實行財政補貼。其中,對種糧農民在今年已增加的農資綜合直補的基礎上,財政每畝再增加5元補貼;(二)對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實行財政補貼,運輸價格不提高;(三)從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補助15元,農村增加10元;(四)成品油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通過增加財政補貼、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負擔解決,價格暫不調整;(五)液化氣、天然氣、鐵路客運價格不作調整。各項補貼資金中央財政即日下撥各地。

  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明確,此次電價調整,對城鄉居民用電和農業、化肥生産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市)用電價格也不作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指出,目前煤炭價格水準較高,為防止煤、電價格輪番上漲,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在臨時價格干預期間,全國煤炭生産企業供發電用煤的出礦價,不得超過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石油、電力、煤炭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加強生産和調運,確保市場供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嚴格控製成品油和電力價格調整對市場的影響,加強成品油、煤炭、電力價格執行情況和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搭車漲價;嚴厲打擊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以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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