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航空運輸安全,國家民用航空局重申,5月1日起嚴格執行乘機攜帶行李規定。
民航局要求,從2008年5月1日起,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釐米 40釐米 55釐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托運作李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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