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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

2006-06-20 14:17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大陸過去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從今年1月1日實施的《土地法》則改為土地按用途進行管制。法規對於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環節和主要內容都作了規定。

  1.新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用地三類。大陸政府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的不同用途,嚴格控制用途轉變,尤其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2.土地未經規劃不得開發。各級政府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各類土地用途,各級政府也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土地。

  3.新土地管理法改變了過去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增設了農用地轉用審批環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批。

  4.新土地法改變過去執法監督只注重查看審批手續和程式的做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予以拆除,從執法上保證了用途管制制度的實現。

  此外,大陸有些省市還制定實施辦法,例如福建省在實施辦法中規定:除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居民建住宅可以申請使用集體土地外,其他各類非農業建設應當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土地使用權:(1)出讓;(2)劃撥;(3)出租;(4)作價入股;(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其中,還特別規定經營性房地産項目用地,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出讓。

  5.土地管理是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憑證管地、持證用地”,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家統一規定,因此土地證書是全國統一的。土地登記數據可以公開查詢。

(來源:中國臺商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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