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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現有16家仲裁機構聘任臺灣仲裁員

2007-12-26 15:55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陳斌華 茆雷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2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介紹説,自1998年至今,大陸已有16家仲裁機構聘請了48名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張萬明説,根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臺灣投資者與大陸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聘請臺灣同胞擔任仲裁員。

  據介紹,目前聘有臺灣仲裁員的16家大陸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北京、上海、重慶、廣州、廈門、深圳、青島、大連、武漢、長沙、西安、成都、蘇州、寧波仲裁委員會。據不完全統計,受理涉臺案件一千多件,主要涉及房地産交易、建築、投資、貿易等糾紛,受理案件數量和類型呈逐年增加之勢。

  張萬明説,為進一步滿足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的需要,大陸又有21家仲裁委員會擬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張萬明表示,大陸仲裁機構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對於促進涉臺仲裁工作,保護臺胞權益,提升投資環境,推動兩岸仲裁機構和仲裁人員的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兩岸工商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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