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推出服務台商臺企十條措施
一是開闢涉臺案件立案綠色通道。在全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涉臺案件立案窗口,建立並適時更新在淮臺商、臺企名冊,為涉臺企業案件快速立案,併為臺商提供訴訟服務。
二是成立涉臺民商事案件合議庭。在市中院民三庭和臺資企業較為集中的縣(區)法院選調法官組成涉臺案件合議庭,集中審理涉臺民事、商事案件。
三是加強涉臺案件訴調對接工作。從臺商、臺胞中選聘部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熱心公益事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參加涉臺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調解工作。
四是實行涉臺案件司法強制措施報批、通報制度。
五是完善涉臺案件司法公開機制。所有涉臺商臺企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外一律公開審理。邀請臺商、臺商協會會員、臺辦工作人員旁聽涉臺案件庭審。定期邀請臺商參觀法院,召開服務台企座談會。
六是及時向臺商臺企提供司法建議和法律指導。針對涉臺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中院每年年初發佈全市涉臺案件審判工作藍皮書,並就防範法律風險提出建議。
七是開展臺企矛盾糾紛排查研判活動。各法院定期開展臺商臺企矛盾糾紛排查活動,重點梳理、分析研判並提出司法應對措施。
八是深入開展聯繫臺資企業活動。設立臺資企業聯繫點,指定法官擔任臺企聯絡員,定期開展送法、講法活動,加強企業及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幹警服務台企的意識。
九是架構服務台商臺企司法服務平臺。在市臺商服務中心設立司法諮詢服務窗口,在市臺辦電子政務網開設司法服務專欄。
十是建立服務台資企業組織領導機制。市中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相關庭室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的服務台企臺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服務台資企業工作辦公室。各縣(區)法院建立相應組織,明確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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