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臺意見 有效保障臺商投資用地
意見指出,支援臺資以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等適宜方式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國土資源投資領域,引導臺商通過招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臺商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採煤塌陷區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依法向臺資開放;鼓勵重大臺資項目向省級以上園區特別是江南、江北集中區聚集,轉移優勢和特色産業,形成具有較大規模、明顯優勢和特色的臺資産業集群;支援和引導臺商重點投向我省優勢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高科技製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促進全省産業優化升級。
意見要求,對臺商投資項目用地要體現同等條件優先保障的原則,對國家鼓勵類重大臺商投資項目,優先安排計劃指標;臺商投資綜合交通運輸網路、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批准(核準)與初步設計和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請局部先行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臺資企業,在不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和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現有工業廠房等存量資産二次開發利用;鼓勵臺商通過合作、合營等方式與農民共同投資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
意見強調,要建立土地價格調節機制,鼓勵臺商投資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對臺商投資建設的公益事業項目,其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並適當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要建立重大臺資項目對接服務機制,為臺商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申請、受理、審批服務;建立和完善臺商權益保障機制,有效解決重大、複雜的涉臺土地礦産權益糾紛。(桂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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