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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建築企業將獲准進駐平潭開展業務

2012-06-25 09:20     來源:新華網     編輯:王思羽

  記者近日從福建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制定了《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翁玉耀介紹,《辦法》對臺灣建築業企業和執業人員到平潭從事建築活動應具備的條件、進駐程式、從業範圍、監督管理等提出了具體的規定。這是迄今為止大陸建築市場面向境外經濟體最為開放的政策。

  在進駐條件和備桉程式方面,取得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並加入臺灣地區相應同業公會,企業法人註冊地在臺灣地區的甲等資質的營造業企業、較強實力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經臺灣相應同業公會推薦,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桉後,可以在許可範圍內開展除工程勘察以外的相應建築活動。

  平潭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企業備桉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桉審核工作,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備桉手冊》。企業備桉有效期3年,並可申請延續備桉。營造業企業在辦理備桉手續時,應承諾在承攬項目後即在實驗區設立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在從業範圍方面,臺灣建築業企業在辦理企業備桉手續後,可以依法參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內工程項目的投標活動。臺灣建築業企業在實驗區承攬工程的範圍,原則上與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所明確的範圍相同,具體承攬範圍以平潭建設主管部門備桉核準範圍為準。臺灣建築師、執業技師或專業證照技術人員必須加入臺灣建築業企業方能參與實驗區內有關項目的建築活動。

  平潭建設主管部門將會同臺灣同業公會,對臺灣建築業企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的建築活動實施共同管理。(記者 李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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