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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生赴大陸就學首度獲法源 陸生大陸配偶皆受惠

2010-10-08 09:13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臺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除了讓前往大陸就學的臺生有依據,也是陸生、陸配來臺升學及就業的法源。

  九月中旬,臺“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草案,並提報“行政院”,預計本月公佈實施。由於“教育部”早在去年11月宣佈“限校”(只採認41所大陸大學學歷)、“不溯及既往”及“不承認醫事學歷”等大原則,引起各界廣泛討論;未來是否逐漸鬆綁,須再觀察。重要內容如下:

  第3條臺生、陸生 陸配皆受惠

  《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除了臺灣學生前往大陸41所大學就讀,可辦理大陸學歷採認之外,申請來臺就讀,以及在臺停留、居留或定居的大陸民眾也適用這套辦法。換言之,來臺“定居”的大陸配偶可依此法源在臺工作,來臺“停留”的大陸大學生也可依此法源攻讀碩博士班,但皆須是大陸“985工程”等41所大學的畢業生。

  第4條不溯及既往 可補考甄試

  《辦法》第4條規定,臺灣民眾“于2010年9月3日修正生效後赴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並獲得高等教育學歷者,始得申請高等教育學歷採認。”此條款即之前備受爭議的“不溯及既往”條款。《辦法》第10條規定,先前逕赴大陸求學者,除醫事臺生,其餘可由“教育部”舉辦學歷甄試作為補救方案,通過者可核發同等學歷證明,至於起始時間點分“1992年之後”及“1997年之後”兩個方案,目前正呈送“行政院”決議。至於學歷真是如何舉辦,“教育部”表示下階段擬定辦法。

  第6條雙聯學位 首度明確定義

  《辦法》第6條 規定,獲得大陸大學學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業32個月;碩士8個月;博士16個月;碩、博連修者24個月;專科16個月。

  在兩岸大學修讀“雙聯學位”者,二校修業時間並計,學士學位至少須修業32個月;碩士12個月;博士24個月。換言之,“雙聯學位”的修業時間必須較長。“教育部”也規定,兩邊學分需各達規定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以上”。

  第8條大陸學歷 不可報考教師

  《辦法》第8條規定,經採認的大陸地區學歷,不得辦理高中以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及取得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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