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值班與加班?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超時加班應當支付平時工資150%的工資。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産或經營任務。
放假了,公司安排值班,又沒加班費,鬱悶!
再過20多天就要放元旦的假期了,可王小姐怎麼都高興不起來,因為公司安排了她和其他同事輪流值班,好好的假日就泡湯了。更讓人鬱悶的是,她聽之前安排在國慶節假期值班的同事説,公司只發給他們每天100元的值班費,而不是按照法定的300%的工資支付,後來同事找到公司領導理論,公司告訴他這是值班不是加班。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的休假天數也不斷的調整,在保證經濟正常運轉的同時還要適應人們對於休閒和消費的需求,但隨之而來的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加班、值班就是其中一個充滿爭議的點。記者了解到,與王小姐有類似遭遇的員工還有很多,他們最大的困惑就是:如何來界定值班和加班?法定假期或是週末值班不算加班嗎?薪資又是如何計算?
本欄撰文:記者李瓊
圖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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