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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全裝修房合同條款模糊有玄機

2007-12-10 16:26     來源:新民晚報     編輯:邵磌
  【新民網晚報晨訊】購房合同前後矛盾,裝修材料標注不明。昨天,市民馮女士致電本報962288熱線,述説自己購買了一套全裝修的期房,煩心事隨之而來:拿到手的預售合同裏,幾個關鍵條款有點模棱兩可。她擔心自己的權益會受到損害。

  合同條款有疑問

  幾個月前,家住徐匯區的馮女士,看中了位於松江區的新樓盤三湘四季花城紫微苑。“附近幾個樓盤看下來,還是覺得這裡比較合適。”馮女士決定選擇在此購房,第一是看中全裝修房子心省力;第二因為是期房,價格相對實惠。今年9月8日,她支付了首付款25萬餘元,10月30日拿到了該套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當時樓盤很搶手,簽合同的時候也沒多留意細節。”馮女士把合同拿回家後,才仔細研究了一下,發現存在幾點疑問。

  首先,在《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第三條房屋價格一欄裏,所標注的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的總房款,都標明瞭“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而在合同後面附著的《補充條款》裏,則和前面正本裏的措辭相反,“不包含”改成了“包含”。馮女士提出疑問,“那到底哪條説了算?”售樓小姐向他們保證,總房款裏包括了裝修費用。

  其次,由於購買的是全裝修房,就涉及到具體的裝修標準,“雖然合同的附件裏寫了使用的材料品牌,但太模糊了,賣方可以自由選擇用料。。”馮女士舉了個例子,如客廳、臥室採用的地板,合同附件裏標注了3個品牌。售樓小姐解釋,這3個品牌不供買方選擇,而是賣方的選擇範圍。據了解,就這3個品牌中的任何一個,都有好幾種規格,不同品牌本身價格也存在差異。地板、塗料、墻面磚、櫥櫃、潔具等都列舉了3個品牌,“如果銷售方每樣都用最便宜那款,我又能怎麼辦?”馮女士對此很疑惑。

  相關部門答疑解惑

  房産銷售經理蔣維蔚先生表示,總價是否包含全裝修費用,以補充條款為準,《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的標準合同,是不得更改,至於裝修用料的標準,白紙黑字寫在合同裏的,乙方簽字即贊同。

  記者隨後就此諮詢了962121房地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是由房地部門統一制訂的,買賣雙方如需更改,可在其後附上補充條款,並以此為準。而關於全裝修房的裝修標準,相關的投訴非常多。買方如果簽訂了合同,就表示贊同合同條款;雙方如事後産生分歧,就只能靠司法途徑來解決。為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就全裝修房的合同訂立,提出過幾點意見,提醒普通市民在落款前多加留意:

  一、全裝修房中使用的裝修材料、設備應當在《預售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列出清單,産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顏色、産地等盡可能詳細列明,空調、廚房設備、衛生潔具、熱水器等除要求列出品牌外,型號也十分重要。

  二、由於業主很難對全裝修房整個裝修過程進行監督,因此,在《預售合同》相關附件中應明確施工規範。對全裝修房的驗收,可約定適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三、明確全裝修房各項目的保修期限。對於全裝修房來説,開發商也應當對房屋各個裝修項目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四、簽訂合同時要與發展商商定,將樣板房保留至交房才拆除。按有關規定,樣板房應真實反映房屋的裝修情況和施工品質,交付業主的全裝修房不應低於樣板房的裝修水準。如樣板房在交房後才拆除,業主便可將樣板房和自己的房子進行比較,如發現品質不如樣板房,便可根據合同規定,要求發展商賠償或者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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