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基隆市一名遊姓婦人與大自己20歲的顏姓男子發展黃昏之戀,但遊婦經商失敗需要資金,竟迷昏顏男後將他溺斃要求分産。該案件刑事部分遊婦遭判14年確定;民事部分,二審“高院”判賠632萬元(新台幣,下同)。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當時47歲的基隆遊姓婦人已經離婚,進而與大她20多歲,同樣也已離婚的顏某發展出一段黃昏之戀後結婚。
不過,結婚不到10個月,遊婦因為經商失敗,急需資金週轉,便起歹念將他帶往新北市金山地區泡湯,並以安眠藥將他迷昏後,把頭押進水裏將他溺斃,故布疑陣成意外死亡。
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在已死亡的顏男身體內驗出4級管制毒品,檢方調查後發現,原來是遊婦經營卡拉OK店,因經營不善積欠債務,為了償還債務才會狠心殺害丈夫,並向丈夫的4名子女要求分産。
遊婦犯後還辯稱,丈夫因為長期有失眠問題,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才會用藥過量死亡,但合議庭認為是辯稱之詞,並未採信。
刑事部分,婦人當時被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4年確定;而死者家屬也連帶提出1000萬民事賠償,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計算後,判決遊婦必須賠償4名子女每人158萬元,總計632萬元,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