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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豪門子女爭産搶骨灰 兄妹反目告上法庭(圖)

2016年03月11日 09:10: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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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前首富蔡萬霖(圖)的二姐蔡玉蘭死後一年未下葬,還爆發子女爭母骨灰官司。 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島內爆發豪門爭母骨灰官司,臺灣前首富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的二姐蔡玉蘭死後一年,兩個兒子不滿兩姐妹只顧爭産,竟一直將母親骨灰寄放國泰醫院遲未入土,因而私自把母親骨灰送往八里墓園和父親骨灰合葬,事後兩姐妹提告要求兩兄弟返還骨灰,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兄弟倆敗訴,須依當初四名子女協議將母親骨灰遷葬金寶山墓園。

  報道説,國泰蔡家共有蔡萬生、蔡萬春、蔡萬霖、蔡萬才、蔡萬德五名兄弟及蔡玉串、蔡玉蘭、蔡玉梅三名姐妹,父親蔡福安是佃農,國泰集團由蔡萬霖與兄長蔡萬春、弟蔡萬才共同創辦,1957年跨足金融版圖,當時蔡萬春擔任臺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後由蔡萬霖接手。

  1979年蔡萬霖另創霖園集團,之後事業版圖不斷擴張,旗下包括國泰金控、國泰建設等知名企業,至2004年以蔡萬霖為首的家族成員身家已高達1349億元(新台幣,下同),全球排名第94名,也是臺灣首富。

  2004年蔡萬霖過世後由次子蔡宏圖接掌國泰金控,2010年福布斯公佈蔡宏圖資産約1701億元,在臺灣僅次於鴻海董事長郭臺銘。

  蔡玉蘭是蔡萬霖的二姐,丈夫曹永裕是臺北士林的望族,熟悉金融業,當時被國泰創辦人蔡萬春找去十信做事,在蔡萬春牽線下,與蔡玉蘭成婚。曹永裕曾任十信監事主席,也曾是國泰人壽董事,但後因賣股持股不足才解任。金融人士昨説,蔡家女眷很低調,家族地位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分到龐大家産都是問號。

  蔡玉蘭先後生下曹麗明、曹昌祺、曹慧明及曹昌群4名子女,2008年3月7日過世,4名子女原本達成協定,計劃母親告別式後安葬在新北市金寶山墓園,事後母親骨灰卻遲未入土,一年後仍委託禮儀公司寄放國泰醫院保管。

  曹昌祺兄弟認為姐妹倆只顧爭産,不安葬母親是“為人子女不孝”,因此在2009年5月,私下決定將骨灰移到新北市八里墓園,和父親曹永裕合葬,不料此舉引發曹麗明、曹慧明不滿,竟演變成豪門第二代爭奪亡母骨灰的罕見案例。

  曹麗明姐妹提告主張“返還共有物”,曹家兄弟認為母親骨灰不能稱為“物”,而骨灰安葬在八里墓園,是依照父母遺願,且同墓便於後人祭祀,他們沒有“佔有”骨灰,更無從返還。

  但高院認為遺體雖不能當成一般財産權,但在埋葬等習俗上,遺族對屍體的祭祀有特殊權利,而骨灰是屍體火化後的物,性質相近,因此認定蔡玉蘭骨灰應由遺産繼承人即4名子女共同決定如何埋葬、祭祀。

  合議庭認定,蔡玉蘭火化後骨灰被暫放國泰醫院保管,一個多月後,4名子女曾協議買下金寶山墓園一塊土地,並約定將母親骨灰移至金寶山安葬,但一年多後曹昌祺、曹昌群兄弟卻未經姐妹們同意,擅自從醫院帶走母親骨灰,直接送到八里墓園與父親合葬。

  法官認為,八里墓園屬於風景保護區,依規定不能任意新葬骨灰,曹昌祺、曹昌群兄弟未獲當局核準,擅自安葬母親,未來恐面臨改葬問題,反而是當初和姐妹們約定的金寶山墓園,沒有使用權爭議,因此判兄弟倆敗訴。但本案還可上訴。

  豪門爭母骨灰事件簿

  2008/03/07:國泰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二姊蔡玉蘭過世。

  2008/04/29:蔡玉蘭4名子女約定將母親骨灰安葬在金寶山墓園。

  2009/05/19:蔡玉蘭兩子曹昌祺、曹昌群不滿兩姊妹只顧爭産,一年多未安葬母親骨灰,自行將母親骨灰遷入八里墓園和父親骨灰合葬。

  2009/05/21:蔡玉蘭女兒曹麗明、曹慧明寄存證信函要求兄弟返還母親骨灰。

  2010/08/31:士林地院判曹家兄弟敗訴,須將母親骨灰遷葬金寶山。2011/01/31:高院駁回曹家兄弟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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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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