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縣一名黃金獵犬的飼主,將狗放入龍潭大池游泳2小時,最後見狗體力不支,卻不出手救起,導致狗溺斃。桃園檢方7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51歲黃姓男子日前將飼養7、8年的黃金獵犬,帶到桃園縣龍潭鄉龍潭大池游泳,但狗游泳2小時後體力耗盡,狗努力想爬上大池旁的浮臺,但飼主卻僅在一旁觀看,完全未出手搭救,直到黃金獵犬掙扎5、6分鐘後逐漸下沉溺斃。
檢方表示,黃姓男子的行徑引起公憤,遭到當天在龍潭大池舉辦活動的水上運動推廣協會人士發現,報警處理,告發飼主的不當。
目擊者表示,當天有很多遊客都在觀看黃金獵犬,並且有遊客向飼主表示,狗都已經沒力了,為什麼不救它,但飼主卻不理會。
飼主直到狗下沉才下去打撈,但是卻未立刻發現狗遺體,心慌逃離現場,直到晚間才繼續回到現場打撈。
檢方表示,“動物保護法”立法精神是希望告知飼主深知,動物的養育與對待已經不是個人喜好問題,更牽扯到道德問題,否則將觸及法律責任。黃姓男子先將狗放入池中,卻又任其溺斃,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責任編輯: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