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女子江雲卿色誘計程車司機,將其迷昏後,再洗劫財物,3人因此溺斃。今天,臺最高審判機關駁回上訴,判江女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1997年,江雲卿曾因以安眠藥迷昏7名被害人後洗劫財物,被判刑10年,2007年刑滿出獄。
出獄後,江女故技重施,去年1月、2月間,她陸續在桃園火車站、捷運龍山寺站等地,先以2000元到3000元新台幣不等的價格,向計程車司機謊稱自己要包車出遊,再提議到旅館休息,趁司機不注意時,將自行調配的安眠藥摻入飲料中,給司機喝下,再唆使被害人到浴缸泡澡,乘機洗劫財物。
林姓、王姓、韓姓等3名被害人因泡澡之際藥效發作昏迷溺斃,事後被旅館員工發現。
今天,臺最高審判機關依強盜等罪判江女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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