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去年底,趙姓女子經臺灣104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臺灣微軟工作半年,隔月被以服裝外貌不符合公司形象為由開除,她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決104人力公司敗訴,應自解雇日起按月給付7萬元新台幣薪資給趙女。
臺科大電機係畢業的趙女,身材窈窕,曾參加SUPER GIRL網路票選美女活動。她認為,自己在工作上沒犯錯,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軟開除,而派遣她的僱主臺灣104人力公司竟護著微軟,她只好提告,給派遣公司一個警惕。
趙女指控,她到職1個多月後,資深經理表明要提前解約,她詢問原因,才被告知是她的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很多同事在背後指指點點,與微軟形象不符。
對此,微軟則否認趙女“裙子太短”的説法,聲稱解雇趙女,是因為決定招募正職員工。
判決指出,依臺勞基法規,派遣單位如以經濟上理由資遣員工,須確定已無其他要派單位或職缺可供安置;趙女的工作內容僅是行政庶務,104人力公司未試圖為趙女繼續安置行政工作,就直接解雇,于法不合。(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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