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LG化學公司一名男性高階主管,視線經常放在女職員胸部,公司不僅未依法處理,還把檢舉的女性基層主管調離,座位被調到廁所、茶水間門口,最後更慘遭解雇。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27日評議此案,認定該公司性別歧視案成立,並重罰25萬元(新台幣,下同)。
臺灣LG化學公司一名女性基層主管表示,2010年中,管理部門劉姓資深男經理,看女員工的眼神總是把視線放在胸部。儘管公司最高主管要女員工填寫申訴書,但因該公司3年前另一起性騷擾案,最後以和解私了,男主管未被處分,以致這次沒有女員工敢填申訴書,敢怒不敢言。
該女性基層主管還説,2010年6月她親身經歷劉姓男經理總是斜眼注視其胸部,想起過去有同事反映,劉姓男經理與女員工交談時常採半蹲、非常靠近女生的動作,讓人不舒服。未料反映才2個月,她就從原先主管位置調至廁所、茶水間門口坐。一坐4個月,沒事做、津貼也減少5000元,擺明就是要她自動離職。
2010年11月初,這名被解雇的女主管向臺北市勞工局申訴臺灣LG化學公司對劉姓男經理涉嫌性騷擾女性員工未積極處理,11月底即遭公司片面以嚴重違抗管理命令,並違反工作規則而解雇;她為爭取恢復工作權,目前還在訴訟階段,臺灣LG公司對27日的評議結果及開罰案,到截稿為止,並未作回應。
臺北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追蹤全案,有員工雖願意接受訪問,但怕工作不保,都不願出面作證,但都説:“劉姓高階男主管常盯著女性職員的胸部,讓人感覺十分不舒服。”
勞工局表示,臺灣LG化學公司高層2010年6月即知悉,卻以個人管理風格、注視女性為監督工作為理由,答覆勞工局。直至10月間收到申訴人正式提出書面申訴才啟動調查機制。案件調查過程中,無視申訴人自覺處於性騷擾不友善職場環境,臺灣LG化學公司卻陸續以申訴人影響管理人員聲譽等為由,將其記過、降調最後徑自解雇。
臺“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説,如果該公司行為涉及違法解雇,女職員可向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由臺北市勞工局認定解雇緣由有無違法。假設調解未果,還可經由訴訟管道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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