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南市男子張嘉誠因曾被女友甩,對女子心存報復,專挑夜歸女子尾隨然後對其進行性侵,被害人多為夜店女服務生。雖然他曾供稱犯案近百起,但警方只查出18件。臺南高分院日前共判他27年零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
據報道,張嘉誠高中時期因女友與他分手,心生怨恨,專找女子報復。張嘉誠供稱:“看到PUB(夜店)出來的小姐,穿得很短很辣,讓我凍未條!”才找夜店女子下手。
張嘉誠自2008年間起騎野狼莫摩托車,尾隨從夜店出來的女子到住處附近、停車場、大樓內或樓梯間,以強制手段性侵女子得逞。
張嘉誠自稱犯案近百起,但目前警方只查出18案。臺南高分院日前共判他27年零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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