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慶安
台灣網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立委”李慶安被控擁有美國國籍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臺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份,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余元。
合議庭依李慶安被控4項詐欺取財,採數罪並罰,訂合併執行刑2年。
全案源起于多名民進黨“立委”2008年3月向臺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擁有美國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份,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