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喝酒 竟成“烈士”

時間:2014-08-13 09:48   來源:台灣網

  “摔死”、“嘔吐窒息”、“引發心臟病死”……這是公職人員近年來因過量陪喝酒,所導致的各種猝死悲劇。這些葬身酒罈的公職人員,一些還獲得類似“烈士”“因公犧牲”或立功等待遇。(8月11日 新華網)

  最新曝光的案例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當地公安民警朱璘陪領導“交流學習”期間醉酒摔死。這件事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黃山市紀委認為這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不良後果的違紀違規事件,將嚴肅處理這起事故。

  報道還指出,一些肇事單位為了凸顯所謂的“人文關懷”,給予死者家屬相當的撫恤金,並以“因公犧牲”,“烈士”對其追加稱號。也就是網友們所説的“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錢多了。

  為什麼這些地方會給予死者這麼優厚的待遇呢,原因還是在於我國官場的詬病。談事情必須要在酒桌上,喝得越多,就説明你對事件的越重視,也就是俗稱的“酒規則”。只要事情談成功了,喝再多也是值得的。

  正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可這也犯不上把自己性命給搭進去。要想打破這樣的局面,就必須從源頭上下手,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中央的八項規定一拳打中了官員們的軟肋上。這説到底還是官員們的工作作風出現了嚴重問題。

  要麼喝酒,要麼沒得談。久而久之,這就演變成了一種社會契約。那這些喝酒猝死的公職人員就成了社會契約的犧牲品。而一些地區還執迷不悟的將這樣的人看作是有功人士,大肆嘉獎。簡直就是兒戲,拿這些人的生命做了交易。

  要想徹底斷絕這樣的“官場風俗”,必須要從制度入手,項目資金的爭取、投資合同的簽訂,應該是在辦公桌上來進行談判,而不是在酒桌上。首先,在不涉密的情況下,應該向社會公開談判現場,談判進度,必要時,還可以通過錄影備案;其次,是財務方面,建立健全更加嚴格的預決算公開制度,嚴防財務報銷漏洞;再次,繼續發揮外部監督的巨大作用,實行獎勵制度。做到這些,對廣大的公職人員來説,是解脫也是保護。(台灣網網友:許傑)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