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一張A4紙多少錢?一般的列印店只要幾元,五星級酒店收費也不過10元。然而,記者近日在黃岡市浠水縣民政局附近三家列印店發現,他們列印加上複印一套離婚協議收費160元,算下來列印一張A4紙的價格是50多元。(5月25日《楚天都市報》)
列印一張A4紙只需幾元錢,但該民政局旁邊的三家列印店複印一套離婚協議需收費160元,共3張A4紙,平均每張的費用就是50多元。筆者納悶,為何列印收費價格懸殊如此之大,這三家列印店又為什麼敢如此要價呢?原來這三家列印店,門口的大紅招牌上寫著“婚姻登記服務處”字樣,正是因為這三家列印店是民政局明確指定或者暗地裏指定的列印服務處,所以才敢如此漫天要價。筆者認為,“天價列印費”分明就是宰客現象,而這種“宰客”的背後折射的本質就是以權謀私。
據報道,有對離婚夫妻自帶《自願離婚協議書》,工作人員卻説格式不符合要求。問哪有就熱情地“指點迷津”去民政局門口列印店。當該男認為列印店如此收費“太高了”,便返回辦證大廳索要離婚協議樣式,工作人員拖了半天沒給。這顯然是裏應外合設計籠子讓離婚夫妻鑽,這明顯是民政局和列印店相互合作、共同發財。表面看來,列印小店與離婚登記處看起來似乎沒有直接的利益瓜葛,但如果沒有工作人員強烈的指向性暗示,誰會去挨宰?顯然,這背後是以權謀私的“利益合謀”現象。
筆者認為,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是在代替政府履行職能,是履行為民服務的宗旨,而不是憑藉手中的特權去“吃拿卡要”,更不能以權謀私勾結列印店專宰離婚夫妻。這種依靠權力對民眾敲詐勒索,折射出相關部門“缺失了責任,缺失了服務,缺失了管理”。之所以類似的問題時有發生,根源還在於公共服務機制中對服務對象的權益缺少剛性保護,小到嚴格規範的收費標準,大到違規收費後的投訴和問責處理,都無據可循。所以,必須對行政收費行為的嚴加監管,要著眼于完善公共服務制度設計,尤其是監督制約、投訴問責方面,應將寬泛的服務固化在為民的空間之內,真正將服務過程中的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台灣網網友: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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