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懷孕為何還需校長簽字?

時間:2013-04-26 14:30   來源:台灣網

  只要到了結婚法定年齡,若已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隨時懷孕。然而,近日有熱心網友反映,稱高郵一中學的女教師生育權利就沒那麼“自由”了,學校出臺了女教師生育暫行規定,準備懷孕的女教師提出申請後,需要由校長簽字後才能懷孕,對此,一些網友意見頗大,認為很不人性化。(4月25日 中國江蘇網)

  這些年,很多學校的校長都遇到了女教師懷孕請假沒人上課的問題,這位高郵一中學的校長想奇招採用這種方式控制她們的生育可能也是出於無奈。在學校裏出現女教師生育不“自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學校裏男女教師比例嚴重失調,中小學校表現更加明顯,有資料顯示,如今在大部分小學裏的男教師比例已經不足兩成,而中學裏男教師的比例也僅為三成,在部分學科如語文、英語等,有的學校甚至出現全部都是女教師的狀況,因此,同齡女教師很容易出現扎堆生育現象。其次,教師編制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體系,一般都配置得比較緊,沒有盈餘,加上教師的專業性很強,一般人無法直接替代的特點,造成有教師請假就沒有其他人接替上課的現象,尤其在中學表現更加突出。

  不過,筆者認為由校長簽字後女教師才能懷孕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儘管女教師懷孕給學校排課帶來麻煩,但是學校也要考慮教師本身的難處,女教師與其他職業群體中的女性一樣,平等的享有自己的生育權利,如果女老師到了生育年齡不及時生育,可能會對以後的生産帶來困難,現在一個學校年輕女教師都比較多,那一個一個輪下去最後一個輪到誰呢?豈不要等到人老珠黃才去生育?這也太不人道了吧。

  應當看到,當校長有權簽字誰可以懷孕,他就有權不讓某女老師懷孕休假,這種權力具有一定強迫性,會嚴重干涉女教師的私人生活,是校長濫用職權的表現,顯然也是不合法。事實上法律規定,只要辦理了結婚證且沒有生育過的已婚婦女都可以自主選擇懷孕生育的時間。因此,學校裏任何人都無權決定符合生育條件的女老師何時懷孕,何時生育。

  至於,女教師懷孕請假給學校上課帶來的問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想辦法給予解決。比如,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門成立機動教師人才庫,在校際之間統一調配,當某學校臨時出現教師緊缺時,可以從人才庫中抽調教師充實到教學一線。學校也可以通過校女委會協調、鼓勵女教師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懷孕時間。這樣既不傷害教師感情,又可以讓學校的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下去。總之,解決這個問題並不困難,絕對不應該由校長簽字。(台灣網網友 楊亞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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