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即將臨盆,丈夫連喊“救命”,兩人剛上車,突聽女子一聲慘叫,原來孕婦的洋水一下子破了。的哥嚴師傅見狀,載著孕婦連闖四五個紅燈,10多分鐘就趕到醫院,女子順利生産。“事情太急了,我也沒收車錢。”雖然這次連闖幾個紅燈,可能面臨處罰,車也被弄臟了,但嚴師傅説,下次見到急需幫助的人,他仍會毫不猶豫地相助。 (4月24日《貴陽晚報》)
南京的哥為救突發疾病的老人連闖紅燈;大連的哥為救受傷的小姑娘連闖紅燈;鹽城的哥為救車禍受傷遊客連闖紅燈......這幾個月以來,見諸媒體的源於善意,源於愛心,源於真誠闖紅燈的新聞接二連三。
闖紅燈的過程是一樣的,闖紅燈的原因是一樣的,但結果卻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表示理解給予法律柔情,有的地方認為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違反規定。這兩種做法都對,也都不對。給予法律柔情,就是不依法辦事,讓法律成為遊戲;嚴格辦案吧,用法律來懲罰善意的闖紅燈行為,又對不起這些好人們。這是一種尷尬。是法律法規沒有與時俱進的尷尬。在此類尷尬多發的時候,也是倒逼著需要給這樣的“違法行為”一個合法身份。
先來説説闖紅燈的危害。無論做多大的好事,這樣的車輛奔跑在車來車往、人潮如涌的都市,都會是極其危險的。闖紅燈本就危險,開快車闖紅燈就更危險。如果因此發生事故,就是好心辦會壞事,傷了行人誰來賠付,傷了患者誰來賠付,傷了自己誰來賠付?那麼不去闖紅燈行不行呢?顯然又不行,在搶救生命的過程中,一分一秒都可能是陰陽兩隔。這對於患者來説是悲劇,對於的哥來説會是心靈煎熬,對於社會來説是不是也是個悲劇呢?
有沒有一個辦法,為“善意闖紅燈”推開一扇窗,給生命一個保障呢?我想還是有辦法的,只要我們願意與時俱進,願意面對現實!
一是,在法律的層面給“善意闖紅燈”開個綠燈,修改一下交通法,或者來個補充條例,允許為了救人,為了做好事,在特殊情況之下闖紅燈。當然,這需要相關政策的配套,以及有關部門的鑒別,這個鑒別可以依據衛星地位到的行駛路線和目的地,比如醫院等等特殊的地方。
二是,為了確保“善意闖紅燈”的安全,以及給確需救助而又不能等待120的患者的安全,是不是可以借鑒一下特殊車輛警報裝置的做法。為街頭車況好,符合條件的計程車配備報警裝置,當然這個裝置一定要與公檢法司、火警、120的裝置在標誌和聲音上有明顯區別。而且要對其何時使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給予明確的要求。當突發事件出現時,當確需快速開車和不得不闖紅燈的時候,就可以派上用場。這不是搞特權,而是確保患者和的哥的安全,也構築了生命綠色通道。
是到了給“善意闖紅燈”一個合法身份的時候了,請給“善意闖紅燈”一個“法律綠燈”,也給不得不闖紅燈的行為一個安全的保障。 (台灣網網友 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