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其目的為了保護網路資訊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12月28日 新華社)
數據顯示,日前公安部門立案的多起典型案例,皆是利用網際網路非法獲取、販賣個人資訊,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個人資訊保護現狀堪憂,相關法律法規嚴重滯後,違法犯罪游離于真空中。
由此看來,網路資訊化中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再可靠。從而,如何做好和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顯得格外重要。網路法制建設是保護網路安全、個人資訊和打擊網路犯罪的利劍。
正如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曉説:“個人資訊保護既要保障個人在網路社會的基本權利,也是在保護我們國家的一種戰略資源。全世界都可以從網路上拿走你的資訊,而我們的法律卻難以有效保護它,這是非常可怕的。”故而,保障公民個人資訊的安全,維護公民隱私權,網路安全法制建設乃上善若水。
值得肯定的是,網際網路的發展與繁榮,的確又是個好東西,它帶給了方便、它創造了奇跡、它影響了人類……例如不懂的東西通過網路搜索便知,不會的事也可以通過網路搜索解決;還有什麼交朋友、談思想、發感言等都可以借助網路來實現;比如網路記錄著生活工作點滴、聯絡著彼此間的感情;同時,網路還派生了網站、網頁、主頁、郵箱、QQ、部落格、微博、論壇、虛擬社區等,方便和豐富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當遇到不平事或求助之事等,可以通過網路激起熱心人的鼎力相助……
無論作為網路運營者,還是網民,都要珍惜好網際網路這個平臺。對於網路運營者來説,網際網路為其提供了發展的空間和資源,從中獲取經濟和社會利益;對於網民來説,網際網路為其提供了寶貴的知識和資源,可利用網際網路做很多有意義的事。只有“合力”促進網際網路的又好又快又穩地發展,推進網際網路的更和諧更健康更繁榮地良序,唯有文明的網路時代,文化才會繁榮,我們才會進步,人類才會發展。
因此,網路運營者要守法,網民也要守法,作為監督網路的管理者更要守法。“守法”是網路文明時代的自律,是網路現代化的自覺,是網路健康和諧的基礎。
文明時代需“依法治網”。如今網路已深入到我們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中既有好東西,也有壞東西。如果沒有科學地“規則”來約束這張“網”的話,這張“網”不僅無邊無限,更無法無天。所以説,網路立法是適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形勢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客觀地説,社會生活固然有邊界,網路世界自然有底線。如果一味地“只要自由、不要約束”的網路時代,我們所有的“言行”皆在“法律之外”和“真空之中”,不僅危險,還很可怕。如果我們時刻處在“不設防”的網際網路裏,大家隨時隨地都會“躺著中槍”。只有通過網路立法,構建網路安全資訊機制,才能逐步形成“法治”是網際網路健康文明向上發展的“時代共識”。
只有織好網路資訊安全的“法網”,才能推動網際網路的健康良序發展。這張“法網”,要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利益鏈條,從源頭開始治理;這張“法網”,要分類保護各種合法資訊資源,從網路監管開始;這張“法網”,要全面規範各類網際網路運營者,從科學制度開始;這張“法網”,要建立健全各類網路法規,從網民自發自覺做起。(台灣網網友 熊傳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