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離奇墜亡,務須亡羊補牢

時間:2012-06-01 12:50   來源:紅網

  5月20日,身為國家二級演員、一級歌手的年輕貌美女孩娜娜(化名),突然身負數十處利器導致的不明傷痕,被一名自稱是其男友的中年富豪李某送往南京市大廠醫院搶救;23日,在病情嚴重、幾乎沒有意識的情況下,突然從病房二樓窗臺上墜落,頭蓋骨摔飛,搶救無效致腦死亡!隨後李某則不知去向。(5月31日《河南商報》)

  女歌手被送到醫院就醫,醫院則有義務保障其人身安全,這是不言而喻的;但女歌手竟在醫院墜亡!而蹊蹺之處還在於:地面離窗臺大約有1.5米,正常的人也不容易跳下,全身N處受傷、意識不太清楚的女歌手竟就墜下了!自殺?他殺?警方已介入調查。

  至少,醫院是脫不了監護疏失責任的!醫院病人反映,女歌手被送進醫院後,那些陪同李某而來的光頭男子,將病房裏的其他病人,都趕到了走廊上,病房成了那些人的特殊場所,外面的病人還不時聽見打罵聲音……但醫院並沒有來制止,而是放任秩序失控,直至女歌手墜樓。醫院在回應中也對此予以了承認。

  報道顯示:女歌手送醫後,立即進行手術搶救,醫生發現病人意識模糊,牙齒脫落,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胳膊和大腿等部位都有傷口,深至見骨,從情況上看,像是利器所致(刀傷);但醫院竟稱:“由於病人的丈夫解釋為家庭矛盾……醫院也就沒有報警。”這在我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認可和接受的。先且不説口説無憑,不足以證明李某就是女歌手的“丈夫”;這完全就是受到“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思想的束縛、毒害,迂腐!

  確實,在以禮入法,尊卑既定的傳統社會,正如法律史泰斗瞿同祖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所説:基於“希望每一單位的主權能為其單位團體的每一分子對法律負責,對國家負責”的目的,法律“承認家長、族長為家族的主權”;但是現代社會,尊重和保護個人權利,是個人本位,而不再是以家庭、家族為本位;家長譬如“丈夫”,又有何侵害家庭成員人身的權力?遇上這樣事情,又有何不宜、不能報警的呢?

  我們在港片中時常看到醫院收治槍傷、刀傷病人,第一時間就要報警。2010年10月14日《法制日報》曾報道:“昆明市規定醫院收治刀槍傷病員要第一時間報警”;昆明既如此,南京又如何不可如此?尤須一提的是:收治女歌手的大廠醫院,是政府辦非營利性二級綜合性醫院,而5月4日,衛生部曾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共同……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也就是説,也還未必需要撥打110齣警,內部與院設警務室溝通一下即可,但醫院就是無動於衷,以致貽誤人命,悲劇促成!

  死者已矣,警方也已介入,但此事帶來的教訓之一即是:務須進行健全的制度建構,全面推廣、落實“醫院收治刀槍傷病員要第一時間報警”,從而亡羊補牢,從源頭上杜絕此類惡性事件再度發生!(于立生)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