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黑名單風波 一堂媒體素養課

時間:2011-06-30 10:22   來源:新民晚報
  不經意間,“記者黑名單”成了近日出現的一個高頻率詞彙。從某政府部門放出風來,稱“為打擊或者遏制極個別媒體有意污染傳播環境、誤導資訊,我們要加強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到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重申:“依照我國的法律和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媒體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我國政府從來不允許新聞當事部門、機構建立所謂的記者‘黑名單’”,為時半個月的沸沸颺颺,招致輿論的質疑和關切。儘管某部門相關人士後來解釋説“黑名單”一説有特定的語境和限定條件,但無論如何,這場風波暴露的是一些政府機構和公務員對“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認識上的誤區。

  曾被譽為“中國第一新聞官”的趙啟正在論及公務員和媒體記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雙方應如何溝通時説道:“記者不是部下,不是學生,不是敵人,甚至也不是朋友,而是挑戰者。”“政府和記者之間是接力的關係,政府提供新聞源,記者通過稿件向社會發佈新聞,受眾了解新聞後形成輿論。”這個説法簡明扼要,充滿辯證法。遺憾的是,並非每個部門每個公務員都認同和理解這個觀點。還記得嗎,這些年來,不時爆出“新聞界的新聞”:某部門發文禁止一些記者採訪,某機構為其“準入”的記者另發“採訪證”,某組織對其認定的“報道有誤”的媒體宣佈取消記者採訪資格,甚至當場“請”出去,諸如此類,不一而足。至於以各種藉口拒絕、阻撓、壓制記者採訪的現象,似乎各地都有發生。凡此種種,都與“記者黑名單”有異曲同工之“謬”,也就表明他們與媒體和記者打交道的本領何等低下,媒體素養、新聞素養何等缺失。

  正當的採訪,是記者的職務行為;記者的採訪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權的延伸,實質上是受公眾的委託、為兌現公眾知情權所行使的權利。近年來,國家更是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作為基本人權。無論以什麼理由為記者採訪設置障礙,就是侵犯人權。

  另一方面,新聞媒體是一種資訊資源,也是一種執政資源,運用好這種資源也是增強執政能力的表現,而善於與記者、媒體打交道無疑是一門必修課、一項基本功。將記者列入有形無形的“黑名單”,乾脆是乾脆、省力是省力、痛快是痛快,卻從根本上損傷了執政黨的寶貴資源。誠然,記者隊伍中也有害群之馬,也有敗類,完全可依法紀加以規範,予以處置,何必要擅自將其“打入另類”,以致造成自己的違規違法之嫌?

  善待記者、善待媒體,就是珍視人民賦予的權利,也就是尊重人民的“四權”。“記者黑名單”風波不啻意外地為許多公務員補上一堂媒體素養、新聞素養課。(怡然)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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