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納豪宅“投名狀” 虛耗公共資源

時間:2009-02-19 11:21   來源:台灣網

  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用“飲水思源”、“毫不後悔”來形容自己替陳水扁家買賣豪宅,涉入弊案的心情時,讓人感受到的是一股仁至義盡的浩然之氣,還是沆瀣一氣的執迷不悟?

  臺媒《中國時報》昨天發表社論説,對一棟豪宅來説,VIP價、員工價、代言價、法拍價….這幾種價格到底差多少?一棟上億(新台幣,下同)的豪宅還會有“員工價”,好像建設公司裏人人隨隨便都買得起的樣子,你相信嗎?如果不是因為當時的臺灣“第一夫人”要買,又如果不是因為寄望“第一夫人”買了之後會在其他地方給予回饋,有哪家建設公司會願以五五折的價格賠售三戶日後明顯會大賣的豪宅? 

  林文淵説買替陳水扁家買元大一品苑的資金是自己籌措的,吳淑珍只是交代他説要買,他就貼心地自己去籌措了一大筆錢購買,然後,更貼心的是,買來之後,林文淵又幫吳淑珍賣掉了,賺了四、五千萬元的差價,他説,這筆錢隨時可以歸還扁家。 

  社論説,看來,要進入陳水扁和吳淑珍的門,還真是不容易,要納“投名狀”,幾乎扁案的每個涉案人都對扁珍納了“投名狀”、都是扁珍的帳戶“人頭”,而且前提都是:“沒有理由説不。”黃睿靚説婆婆吳淑珍跟她講,戶頭借用一下,她做人媳婦怎麼好拒絕;林文淵説吳淑珍要買房子沒什麼不對,因為陳水扁是臺灣地區領導人,不方便出面,用林做購屋人頭,也沒什麼不法,所以林文淵就去買了。 
  
  看來,每個對扁珍納投名狀、獻上自己帳戶“人頭”的人,當初都不覺得這麼做有什麼不對,甚至以此做為宣示效忠的印證。林文淵認為,沒有陳水扁的提拔,他就不會有後來的際遇:中鋼董事長一年薪水逾千萬元,相關兼職還有多賺的分紅以及種種決策權的影響力…。

  所謂“士為知己者死”,林文淵從臺北市水利處長一路高升到中鋼董座,他感謝陳水扁的賞識,懂得感恩本是稀有的美德,但是感恩到以公共資源(中鋼是公營事業)來輸誠,感恩到協助陳水扁做可能涉及違法的交易,透過幫連一毛錢都沒有出的吳淑珍購屋,幫“第一家庭”與“二次金改”的相關企業之間搭橋鋪路,林文淵真的認為,這些報答的舉動,全都合情合理合法嗎? 

  或許陳水扁對林文淵而言,確實有“知遇之恩”,但是當林文淵費盡心思幫吳淑珍籌劃買一品苑豪宅的同時,他不但想到如何幫吳淑珍理財,順便給自己用“跟夫人同等級”的五五折左右的VIP價也置了個産;抖出案情了,林文淵趕緊説這筆差價是吳淑珍的,隨時可以歸還,那假如陳水扁弊案沒有爆開來呢?

  社論指出,説穿了,林文淵感恩圖報的背後多少也有“挾夫人以令企業”的搭便車之利,扁淵“魚幫水、水幫魚”,不必講得仁義響叮噹;再説,陳水扁給林文淵的好處都是公共埋的單,林文淵的薪水可不是陳水扁私人掏腰包給的,是公共預算讓林文淵可以吃香喝辣買豪宅──林文淵想得到要對陳水扁飲水思源,怎麼想不到要對真正的“衣食父母”、全體納稅人盡忠職守?林文淵根本連“愚忠”都談不上,而是半吊子的忠誠、虛偽的忠誠。 

  社論質疑,為什麼在已經有陳致中、黃睿靚、吳錦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辜仲諒、蔡銘傑、郭銓慶等多人認罪後,陳水扁貪污事證愈來愈明確的此時,林文淵依然能夠那麼篤定地“情義相挺”陳水扁?不禁令人好奇,這些年來,陳水扁到底給了林文淵多大的恩情,讓他可以不悔至此? 

  吳淑珍看上一品苑的房子,讓林文淵出面、出錢、出人頭,她則不出人不出錢不出面,談笑間,豪宅入手,彈指間,豪宅出手,一來一回,吳淑珍連現身都不必,就有五千萬元獲利:五千萬是多少錢?一個月入五萬元的小康家庭,不吃不喝不用,八十年還存不到這筆錢,吳淑珍怎麼賺到的呢?當陳水扁大權在握時,吳淑珍好像《神仙家庭》裏的巫婆,只要動動嘴就可以移山倒海,要珠寶有珠寶,要房子有房子,要現金有現金,現金太重,還有人幫忙搬呢。 

  同一時間,島內金融版圖也依“皇帝娘”懿旨排定──這些拿臺灣公共資源為扁珍賣命的人,眼裏到底有沒有法律?甚至到現在還敢説飲水思源、對陳水扁無怨無悔的話,林文淵到底智慧何在、良知何在?扁珍集團的“投名狀”,納的不是這些走卒的帳戶人頭,其實是人性良心,納的更是臺灣的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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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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