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新規又來了。這一次發生在美國哈佛大學:師生戀被認定為違規。畢竟是一向治學嚴謹的知名高校,哈佛大學這項規定措辭精準而簡潔:無論戀愛是否涉及性關係,無論愛情的主動方來自老師或是學生,都不被校方允許;新規同時對研究生網開一面,但明確要求師生間發生戀情時不存在學業指導關係。這能夠理解,它能夠確保師生間的愛是由情而生,而不帶任何功利目的。
這一限令招致一些師生的抗議:既然大學生可以愛,可以婚,他們的愛情對象就沒有理由受到限制。但哈佛大學既然能夠冒人生情感之大不韙嚴令禁止師生戀,一定是基於對過往校園師生戀情的觀察而得出的禁止好過寬容的判定。
這種判定很艱難,因為它矛盾於人之常情,失之於過於理性。難道不是嗎?回想一下你的大學生活,如果你不是那位暗戀某位風度翩翩老師的可愛學生,那你八成是一段動人師生戀情的圍觀者。師生戀在大學裏實在不算鮮見,古往今來也不斷留下師生愛戀的動人故事。比如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夫人米歇爾的戀情。奧巴馬比米歇爾大三歲,米歇爾跳級提前畢業,成為一名執業律師,並成為公司高校見習生奧巴馬的指導人。據説,當奧巴馬對米歇爾一見鍾情提出約會被拒絕,直接原因是指導人與實習生戀愛是不合適的。儘管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師生戀,但由此可見與學生的戀情啥時候、在哪都是有爭議的。
再説一段雋美的師生戀。1928年,上海,中國公學,來自鄉下的年輕文人沈從文受胡適之邀去做老師。第一堂文學課上,他就戀上了教室裏那位17歲女生一發不可收拾,他扔下所有的師長之尊追求之,並留下這樣的詩句:看過許多次數的雲/喝過許多種類的酒/卻只愛過一個正當最好年齡的人。這場戀情終成正果,兩人相伴終身留下不朽佳話。
師生之戀古已有之。在希臘神話中,有一位塞普勒斯國王皮格馬利翁,善雕刻,不喜凡間女子,發誓永不結婚。他用神奇的技藝雕刻了一座美麗的象牙少女像,在夜以繼日的工作中,皮格馬利翁把全部的精力、熱情、愛戀都賦予這座雕像,為她起名加拉泰亞,並向神乞求讓她成為自己的妻子。愛神阿芙洛狄忒被他打動,賜予雕像生命,並讓他們結為夫妻。以後,人們將“皮格馬利翁效應”形容師生之間特殊的關係。不過,這情感神話同時揭示了師生之間自古就權利不平等的關係。支援禁止師生戀的理據之一就是,在權利不平等的人之間“雙方同意”的兩性關係是很難存在的,排除西格蒙德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因素,現實中教師對學生可能存在的性脅迫,以及師生戀情斷裂後學生可能對老師的性投訴,在學校中也是屢見不鮮。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教師協會統計,從1992到1998年,加州共發生34起學生因與老師感情破裂而偽報老師性騷擾的案例,由於僱員性騷擾後僱主也要承擔相關責任的法律規定,為了學校、老師、學生三方的利益,不少大學在利害相權之後做出禁止師生戀的規定。
但是,一刀切的做法始終不能徹底解決矛盾,這讓許多大學校方十分為難。禁止師生戀的規定都凸顯了一些有關人際關係的道德規範和誰有權決定這些人際關係的問題,尤其是在有權力摻雜其中的情況下。這也是眾多大學感到棘手的關鍵所在。即便哈佛大學,其實早在1984年就曾經出臺相關規範,不允許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課與指導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同時對沒有直接教學和指導關係的師生戀相對開放;經過30年,相關的規定才更趨嚴格,但依然不是全面的禁令。這顯示出校方的矛盾心態。類似的是伯克利大學,早期的規定是,如果教師與學生有戀人關係仍從事教學,將受處罰,之後對規章進行了新的解釋,禁止教師同自己班的學生約會,但可以與別的班的學生或以前的學生約會。斯坦福大學也實行了折中政策,學校希望制定“可操作、有意義”的制度,而不僅僅是“把此類事情趕到地下去”。
禁還是不禁,這真是個問題。禁了,校園就清凈了,但也寡淡了。反對者美國社會學教授巴裏 丹克與妻子就是師生戀。他回憶説,當時在學業上並沒有偏袒她,而且他們至今感恩這場戀情。丹克同時擔心,禁止師生戀的規定對最單純的師生友誼會産生負面影響。他説:“我上世紀六十年代教書,那時我會單獨和一名女生穿過校園去喝咖啡。如今,人們非常不願意這麼做。”
不過,戀情之禁也並非師生絕戀。如果愛得至深,辭去教職或者離開校園,愛就能延續。可那是怎樣一種情感的風險啊,有多少人能為愛走出這一步?諸君,如果是你,該怎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