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橋頭鎮公安分局兩名協警黃顯軍與劉鍵都很鬱悶,因為在當地鎮黨委書記家的老屋值守時,他們私摘了幾十顆荔枝,因此被以“違反紀律”為由開除。鎮黨委書記這間沒人住的老屋,7年來,公安分局一直在此設點,每天派人24小時值班。橋頭鎮黨委書記莫厚良得知情況後,跟分局領導説,“摘幾個荔枝沒有什麼大不了,批評教育一下就可以了,沒有嚴重到要開除。”他要求分局重新安排兩名協警的工作。(《廣州日報》6月18日、19日)
乍看這新聞,最初還覺得這莫書記寬宏大量,細嚼新聞卻發現其中有許多不大對勁之處。
作為一個鎮級領導,其老屋無論是否有人居住,有什麼權利享受警方24小時值守?而且這種值守長達7年之久,這也是前協警黃顯軍的工作年限。不知7年前黃顯軍被警方招為協警,是不是就為了專門值守這位鎮黨委書記的私家庭院?7年來警方為此到底花費了多少公帑?身為領導幹部的莫厚良,對於這樣的荒唐安排,7年來為何會習以為常?當年到底是誰作出這樣的荒唐安排?這類荒唐安排到底只是個案,還是當地的一種潛規則?此事件平息之後,當地警方是否還會安排協警繼續專門為莫厚良無人居住的老屋值守?對於這樣的權力濫用現象,當地監管部門到底是一直蒙在鼓裏,還是熟視無睹?對於此次媒體曝光,當地監管部門到底是選擇充分尊重莫厚良的個人意見,還是徹底調查並迅速糾偏呢……
很遺憾,從公開渠道看不到當地就此事有任何表態。在當地監督部門的無視與失語下,只見莫厚良個人的“仁慈”,以及當地警方落實領導意見所做的“善後”工作。無論當地如何“善後”,無論莫厚良個人表現出怎樣的“領導風範”,如果沒有監督部門對此事來龍去脈的徹底調查,對公權私用現象的徹底糾正與嚴厲問責,問題的根本癥結就不可能真正排除。顯而易見的是,包括當地監督部門在內,我們只能成為這場荒唐鬧劇的被動“看客”。
常見我們的監督部門一再強調,所謂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嚴懲不貸。7年來,莫厚良老宅被警方安排專人值守這裡面到底有什麼故事,不能就這樣繼續不明不白、耗費公共資源下去,必須讓監督部門真正履職盡責,較一回真碰一回硬。(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