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媒體報道,在中山大學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上,有學者發佈了《土地市場中開發商行賄與政府干預的量化關係》的報告。通過對幾個城市134名房地産開發商的調查發現,行賄檔次分明,開發商在心裏形成了好處費的價目表,通常科級幹部5000元至1萬元,處級幹部兩萬元至3萬元,局級幹部則需要5萬元或以上。更有開發商直言:“至少要拿出兩成左右的利潤,通過請客吃飯、假期組團旅遊等方式來擺平權力部門。”
報道顯示,問卷共發放了600份,嚴格摒除了數據缺失或非本人填寫等情況,最終得到了134份有效問卷。從數量而言,覆蓋面並不大,但問卷中顯示的情況,如七成開發商認為“行賄可以獲得廉價土地或有利政策”,“行賄可以獲得政府保護並促使對其競爭對手施加限制”,與民眾的感覺和判斷基本一致,也符合權力設租、尋租的“一般規律”。不必往遠了説,只需看同日的另一則新聞——“成都新都區國土局局長被雙規,落馬原因被懷疑跟一大型房地産項目有關”,堪稱這篇理論性報告的現實注腳。
所謂改革進入“深水區”,其實就是指經濟發展在等待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釋放更多空間。這種釋放的障礙也很明顯,其一是政府之手在市場中越界、錯配要素,其二是在前者基礎上的公共資源的個人化、部門化。掌握土地、石油、電力等資源分配權和處置權的部門,最為明顯地體現出了以上兩重障礙,因此可以看做改革“物理上”的深水區。換句話説,可以看做改革的抓手。
這樣的判斷也與報告定量分析的結果相吻合,報告稱“開發商行賄與政府干預正向相關,即政府的干預越多,開發商行賄越多。”這無疑是政府隨意介入市場的直接結果;而報告中所列出的開發商的“行賄檔次”,其實也是行賄者對資源部門各級別幹部的估價,官職的高低被直接換算成了可尋租空間的大小。換算非常簡單直接,既沒有顯示出“法律因素的顯著影響”(報告語),也沒有看到任何內外監督帶來的“干擾”,基本上可以洞見資源部門權力運作的現狀。而這個現狀,也就是今天改革的主要對象。
土地、石油、電力、稀有金屬等資源是最基本的生産要素,處於經濟運作和市場競爭的上游,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資源能否公平配置,決定整個市場經濟的秩序,亦是調整經濟結構、改革經濟體制的突破點。所以,不僅是掌握資源審批的部門,也包括石油、電力等壟斷型國企,都應該成為當前改革的第一“樣本”。這些“物理深水區”的改革,不僅會在市場經濟發展中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也會給公平性社會的建設打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