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表示將公佈銀行對賬詳單以證清白。當天晚上6時,卻突然對媒體稱,當天不公佈對帳單。17日,參與中華兒慈會賬目審計的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稱兒慈會賬目混亂但未發現洗錢,2011年度用於理財的滾動資金累計為5.25億元,而非4.75億。(12月17日《新京報》)
行善存在“委託代理”的關係,捐贈者是委託人,慈善機構是代理人,代理人必須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將捐贈者的善款、物資準確遞送到被資助者手上,並及時向委託人交代辦理情況。這就如同權力運作過程中存在“委託代理”一樣,人民是委託人,政府是代理人,代理人民賦予的權力,去提供公共服務。慈善機構不是善款的所有者,但慈善機構是善款的持有者,如果不受監督,就有可能以權謀私、據為己有。因此,必須要像監督權力一樣監督慈善。
目前,慈善事業問題重重,制度建設滯後,涉及慈善方面只有《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三部法規,不能滿足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慈善機構管理混亂,按照《捐贈法》規定,“慈善機構的運作成本應與善款分開”,但是慈善組織人員的工資和行政支出從善款中支付卻是常態;資訊則往往讓人霧裏看花,權威統計顯示,在我國2000多家慈善基金會中,有公共網站的不到25%,每週更新資訊的不到5%。接二連三暴露出來的慈善醜聞,是長期缺乏有效監督的結果。
這一系列問題的存在,才讓中國首善曹德旺在2011年向西部五省捐款時提出“史上最苛刻捐款”要求。曹德旺認為,2億元善款的運營成本200萬元就夠了,慈善機構提出要2000萬元,結果慈善機構拿200萬元也做成了。如此大的伸縮空間,讓人懷疑是不是把慈善機構做成了贏利組織。
慈善機構是用別人的錢替別人辦事,有的人會想方設法把手裏的權力、金錢變成自己的,這是人性的貪婪決定的。克服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形成代理人競爭機制,二是對代理人嚴加監督。兩者結合,能獎優汰劣,讓代理人減少浪費,提高效率,不敢貪腐,始終如一地忠實執行委託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