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物價局提出上調供熱價格方案引發市民質疑,據方案,供熱價格均上調兩成多。據悉,甘肅煤價已經普降20%左右,其中主要供煤産地的靖遠煤每噸520元左右,而物價局提供的燃煤價格卻是下跌前的每噸620元,上調供熱價格被指缺乏説服力。(8月23日中國新聞網)
當地民眾對供熱價格的質疑,最終會落到聽證會上有關部門拋出的兩套燃煤供熱聽證方案上。在當地供熱價聽證會上,燃煤供熱方案一: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由每月每平方米4.20元提高到5.40元,上調1.20元,調整幅度為28.57%;方案二:居民住宅供熱價格提高到5.10元,上調0.90元,調整幅度為21.43%。從這兩個方案分析,明顯漲價幅度過高,煤價普降20%左右,供暖價格卻上漲至少21.43%。即使適當考慮可能提升的電力成本、人工成本,也很難解釋超過20%的提價。而且,這兩套“方案”無一不是提價方案,表面上拋給居民百姓(聽證代表)的是“二選一”方案,實際上無論選哪一種都是明著提價、明著吃虧。説白了,人家拋出來的方案就是兩個公開漲價的方案,“沒有其他選擇餘地”,無論選哪一個都是“坑爹”。
説到這裡,筆者不由想到了一些執法者的“罰款思維”。流傳甚廣的一個故事是,城管執法人員採取的是“嚇唬”式罰款,發現違法小商販之後,先拋出一個“高得嚇人的罰款數額”,在小商販“討價還價”之後適當降低數額。最後城管隊員“偷偷樂”,而被罰款的小商販卻還以為被“讓利了”而沾沾自喜。其實,在這類罰款事例中,城管設置了一個“罰款陷阱”,無論商販選哪一個都是被“宰割”的對象。
歸根結底,城管“嚇唬人的罰款方案”及上述聽證會的“二選一”方案,都有“問題”。兩套無一不“漲”的方案,難道能得出“降”的聽證結果來?所以説,一些“逢聽必漲”的聽證會,表面上是“程式”的問題,實質上是一個“方案”導致的問題,“你選與不選,漲價(兩個方案)就在那裏了”。
要改變“逢聽必漲”的怪圈,不能光盯著聽證會過程和聽證程式。民意的分量和民意的參與,應延伸到聽證會之前的市場價格調研、企業成本考察和上聽證會前的方案的遴選和撰寫上,也只有在聽證會之前就把一些“嚴重有問題”、“嚴重有傾向性”的方案剔除出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聽證會過程的透明。聽證方案的科學合理與否,是聽證會正義公平與否的基石,希望當地民眾看到這一點,不僅要盯緊“程式”更要盯緊這些帶有“陷阱”性質的“漲價方案”,並防止“它們”成為公平的隱形“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