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一年,我們黨將召開十八大。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公安機關的首要政治任務。公安機關應深刻認識做好當前維護穩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打擊犯罪、服務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水準,努力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在提升打擊防範效能中確保社會平安
突出打擊的針對性。充分發揮刑事打擊的“穩定器”作用,堅持打早打小,強化合成作戰,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違法犯罪活動,適時組織專項行動予以堅決打擊;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的“推進器”作用,大力推進公安資訊化建設,不斷增強打擊非傳統領域犯罪及新型智慧化犯罪的精確性。
提高防範的嚴密性。準確把握當前社會治安的特點,採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方式,構築完整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進一步織密街面巡邏防控網、城鄉社區村莊防控網、單位和行業場所防控網、區域警務協作網、技術視頻防控網以及虛擬社會防控網等,最大限度擠壓違法犯罪活動空間;積極推進扁平化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現場聯勤指揮機制,實現研判、決策、指揮一體化運作,切實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應急處突專門隊伍建設,完善處置預案、開展實戰演練、加強物資儲備,確保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有備、有序、有效。
在化解矛盾中理順社會情緒
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公安機關觸角多、資訊靈、聯繫廣,能夠直接了解到群眾的所思所盼,在矛盾糾紛化解中具有優勢。公安機關應及時了解群眾意願,主動開展法規政策宣講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預警研判,發揮好黨委、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風險。
積極協調利益關係。對群眾內部矛盾糾紛,公安機關不能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而應積極參與構建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四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推動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部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配合的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格局。同時,積極推動矛盾化解關口前移,著力在社區打造群眾矛盾糾紛調處平臺,努力實現小事不出警務室、難題不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