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十二中生物老師馬昭輝日前發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學生選擇是老師走還是淘氣學生豪豪走。8名學生選了老師,剩下的學生全部投給了讓豪豪退學。豪豪遭勸退後被送往另一所學校借讀,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學。(7月5日《大河報》)
這真是一堂糟糕的“民主”課。在馬老師眼裏,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她並不清楚,民主可以用來管理公共事務,但不能決定一個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即使是處理公共事務,民主也要尊重個體權利與選擇。
此外,這位老師恐怕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有明文規定的,老師哪能想趕誰走就趕誰走呢?我記得,2010年河南孟津縣初一女生雷夢佳也受到了類似的懲罰——班主任組織全班同學“民主投票”,決定讓她“走”還是“留”,三分之二的學生選擇了“走”。三天后,人們在水渠裏找到了她的屍體。
為何這種事件屢次發生在校園裏?這不能僅僅怪老師或者怪學生,而是要反思我們的教育。因為教育裏,只教給了學生怎樣取得高分,怎樣聽老師的話,服從老師的命令,而根本沒告訴學生們何為投票?何為法律?作為一個合格的公民,應該用何種方式遵紀守法,用何種方式關心自己的朋友、同學,怎樣去尊重他人的意願與人格。
所以,這樣的教育,一方面培養出了馬昭輝這樣的老師,一方面也培養出了缺乏獨立思考能力、懼怕權威的學生。只是等到這些孩子們長大了,難免成為另一個馬昭輝。
這種事情屢次發生,不得不提醒教育部門,有必要適時在校園裏引入公民教育課了。例如,西班牙中學有一年的公民教育課程;法國中學裏開有哲學課——設置哲學課,並不是為了培養哲學家,而是為了通過哲學思維訓練,培養具有自由精神、批判意識與政治責任的“開明公民”。
經濟學家成思危曾經説過,經濟只能保證我們的今天,科技可以保證我們的明天,只有教育才能保證我們的後天。投資教育,就是投資中國的未來。有什麼樣的教育,才能決定我們擁有什麼樣的未來。今天種下扭曲的種子,明天只能收穫苦澀的果實,用投票來打擊學生的老師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陳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