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借款”成為苛捐雜稅新變種

時間:2012-05-21 15:10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媒體報道,1996年,因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修建新長鐵路,江蘇鹽城市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扣除轄區內職工工資,向百姓“借款”1.1億元,2005年,鐵路建成投入營運。按約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項就要還清。但是16年過去了,鹽城市政府至今都沒有歸還修建新長鐵路的借款。

  宏觀上觀察,分稅制改革的實施,讓許多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為了發展地方經濟,一些地方政府除了在房地産上打主意之外,還通過強迫居民捐款或者借款的方式“巧取豪奪”。前段時間媒體報道,四川攀枝花市規定各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企業“自願捐款”不少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個別單位甚至採取直接扣除工資的方式強行攤派。這些都説明,有的地方正在以苛捐雜稅的新變種增加居民的負擔。

  政府機構在營運的過程中,必須隨時徵求民意,切實保護公民的合法利益。然而,有的地方為了發展經濟,可以尋找各種藉口取民之財。無論是強行攤派,還是強制借款,都是一種侵犯公民財産權利的行為。如果不能將政府權力關在籠子裏,那麼,就無法從根本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保護公民權利,知易行難。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出於政績考慮,習慣於採用運動方式發展經濟。在他們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是典型的急功近利。

  部分學者認為,政府向居民借款或者徵集善款,是現代契約行為,必須貫徹公平自願的原則,充分徵求居民的意見。這是站著説話不腰疼。在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大背景下,如果居民不接受政府的合同安排,在現實生活中將會面臨各種意想不到的困難。

  凡是權力出沒的地方,都是公民權利面臨危險的地方;凡是權力不受約束的領域,都是公民權利受到損害的領域。因此,不能在契約自由大帽子下,為有些地方的行為塗脂抹粉。因為契約自由是建立在權力有限基礎之上的,沒有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就不要奢談市場經濟。

  鹽城政府提出的解決方案中,不僅有債權轉股權的內容,而且鼓勵借款變為捐款,這是赤裸裸的賴賬行為,如不及時糾正,受損的是政府公信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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