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官員”真是“受害者”?

時間:2011-08-11 11:10   來源:西安晚報

  這無疑是一起撲朔迷離、跌宕起伏的案件:在“官員艷照”網上曝光之初,自稱昆明發改委官員者請求刪帖,接著是昆明發改委矢口否認成某的存在。而在事情備受關注後,昆明發改委雖然承認成某的存在,但表示“成某已被調離原工作崗位”;不過很快,昆明發改委又表示“成建軍在另外的辦公室上班,沒有調到其他工作崗位,仍是收費管理處副處長”。現在,昆明市公安局又給出“成某被人色誘敲詐勒索”、“是受害者”的結論,再度讓人大跌眼鏡:當事的官員成某,當真就是被“色誘”的“受害者”?

  事實真相如果如此,此前昆明發改委及成某本人何以對此百般遮掩——又是要“刪帖”,又是強調“照片都是PS的”,一會兒説“沒有這個人”,一會兒又是“已被調離”。成某不是此案的“受害者”嗎,哪有極力回避事實真相的受害者?

  更重要的是,即便成某因艷照被敲詐勒索確係事實,但斷定成某是被“色誘”的“受害者”,在筆者看來,也是不嚴謹的。首先,對於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來説,成某可以説是被色誘了,但對於成某自身來説,其何嘗不是自覺主動的“逐色”行為?其次,作為手握一定公權力的處級幹部(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某,其參與聚眾淫亂的行為,僅僅從道德上定性“色誘”、“受害”,恐怕也不完全符合事實。犯罪嫌疑人為何偏偏會“物色”成某而不是其他人、並作為敲詐勒索的對象?顯然,他們看重的並不僅僅是成某作為男人的性別,更是其作為官員的權力。

  就此而言,成某參與聚眾淫亂,與其説是“色誘”的結果,不如説是“權(力)誘”的産物。這種充滿誘惑的權力,不僅誘惑了成某自己,也誘惑了那些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而在這種權力誘惑下鋌而走險的人,能簡單地稱之為“受害者”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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