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公民訴訟扼制路橋亂收費
時間:2011-06-22 11: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因為覺得南京機場高速路收費標準過高,南京市民黃乃海進行了不折不撓的維權。2009年,黃乃海曾向南京市中級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江蘇省物價局降低南京機場高速路收費標準,被裁定“不予受理”。他向江蘇省高院上訴,也被駁回。然而,黃乃海至今沒有放棄戰鬥,他的又一次維權訴訟已經開始。(《揚子晚報》6月21日)
路橋違規收費最近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各種言論口誅筆伐,對這一社會頑癥進行猛烈抨擊。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相關部門也開始了治理行動,五部委在全國範圍內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行動也已啟動。
清理行動的結果讓人期待,然而,現實又可能讓人作出悲觀的估計。這不是有意為清理行動潑冷水,實在是太多的先例讓人不得不消極。地方政府違規的事多了,可治理結果並不理想。6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從2004年開始,國家陸續下達了近10個針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的禁令,然而7年過去,各地仍建設了400多家球場。房地産調控也是如此,中央一再要求各地抑制房價,落實保障性住房計劃,解決百姓住房難,然而,地方是如何做的呢?
路橋違規收費之所以被稱為頑疾,就是因為屢打不絕。媒體報道,浙江臺州椒江大橋、河南鄭州黃河大橋、山東濟南黃河大橋、廣東佛山三水大橋4個路橋收費站被曝光後,違規收費依舊。之前,媒體也不斷曝光違規路橋收費,有關部門也採取過治理行動,但效果並不如意。2009年燃油稅出臺後,二級公路收費被宣佈取消,但是,一邊取消一邊死灰複燃的現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
治理地方政府的違規,光靠自上而下的單向管束,未必能有效果。一則,違規過於普遍,中央部委的手再長,也顧及不過來,何況部委的人力物力還很有限;二則,這種行政內部的規制和約束,未必強硬得起來,機制缺陷、人情面子,很可能導致處理時馬馬虎虎;三是部門之間,也未必親密無間完全步調一致,種種事件表明,部門之間也存在利益衝突,在不少事情上是各唱各的調或者明和暗鬥。
其實,對地方政府的最大約束力應來自老百姓。路橋亂收費,讓老百姓掏不該掏的錢,明明是侵犯公民權利,法學專家早有這方面的聲音。既然是侵權,司法就理當為公民提供有效救濟,作公民權利的守護神。如果説,公民這種維權訴訟普遍得到支援,那麼,亂收費就存在不下去──亂收費直接損害老百姓利益,他們有約束違規行為的最大積極性;違規收費發生在老百姓眼前,逃不過他們的眼睛。通過老百姓維權來扼制違規收費,可以説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
老百姓在面對違規收費時維權無門,無疑是他們對違規收費不能形成有效約束的重要原因。南京市民黃乃海曾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他的努力沒有結果。有幸看到,他沒有放棄,又開始了維權行動,希望司法部門這次有不同的態度。黃乃海提起的是公益訴訟,法院應考慮到保護公民權利和扼制亂收費的積極意義,在法律範圍內尋求支援空間,維護這種大義行為。(謝昱航)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