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殺死局長”,6月9日,發生在株洲檔案局的一起謀殺案,這在當地官場引起震動。(新京報6月18日)
工會主席為何要殺死局長,有什麼矛盾不可調解?這些矛盾是瑣事還是正事?為何市委組織部幾次答覆都是説“這不是原則性問題”。既然不是原則性問題,為何鬧到直接殺人的地步?社會上這些“忍”不下的矛盾,誰來調解?
先來看工會主席曠暉殺人動機是什麼。據報道,他立下遺囑稱,殺人動機是“第一次婚姻妻離子散”、“工作受到打擊迫害”、“中福線上傾家蕩産”以及“請求調離無果徹底絕望”等6個原因。這六個原因完全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工作、家庭、生活,幾乎是一個人生命所有的全部。當一個人遭遇如此沉重打擊,如果意志不很堅強,確實很容易陷入絕望境地,不能自拔。
再看矛盾的激化是什麼,導火索是什麼?媒體認為,調動無望或致血案。同事們認為,性格不相容是二人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局長沈柏蘭向來以“為人強勢”、“不太好交流”,而曠暉比較驕傲,還“比較看重名譽”。這些性格缺陷顯然不利於調解矛盾、緩和矛盾、化解矛盾。如果一個人不善於解決矛盾,就可能還會製造矛盾、增加矛盾、激化矛盾。隨著矛盾的激化,一個人的精神壓力也隨之增大,如果不及時休養、調整,就很容易釀造事端,發生悲劇。
然後看社會矛盾調解機制是否正常運轉,他們是如何調解的,對此事存不存在一定的過失。對於工會主席與局長之間的矛盾,雖然不少部門已經知悉並作出相關處理意見,但是都小看了他們之間矛盾發展的尖銳性、複雜性、突發性以及嚴重性。而且在事發之前,5月24日檔案局領導到曠家提醒曠父,擔心鬧出人命,“白髮人送黑髮人”。既然事情鬧到這種地步,為何檔案局領導不及時向公安、司法、法制辦等部門彙報,讓他們主動介入調查調解呢?
這起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目前社會矛盾調解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革,要化被動為主動實施關口前移,進一步發揮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以及人民調解的主動性、創造性、及時性以及有效性的積極作用。這些調解絕對不能浮在紙面上,要始終貫穿在家庭調解、組織調解以及工作調解之中。同時,也要注意充分發揮黨內調解、民主生活會調解的應有作用。事實還告訴我們,進行調解不能各行其是,應該全神貫注、集中精力全面解決,不留余患。 (毛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