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美好的道德,也應符合正確程式,再高昂的熱情,也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不但觸犯法律,還會從虛弱的道德高坡上滑下來。再一次發生的昆明“攔車救狗”事件,就有這樣的危險。
縱觀近年來屢屢上演的“攔車救狗”事件,充斥著各種錯誤、矛盾和爭議。狗是人類的朋友,但是車上的狗屬於他人合法私有財産。在貨主和車主手續合法的情況下,私自“攔車救狗”,不能不説是對他人權益的侵害。在昆明安寧的這次“攔車救狗”的相持中,狗已經出現死亡,買主可能因此退貨,其中的損失誰來承擔?
有人説,愛狗人士保護動物的願望是好的,但在公路上攔截車輛的行為不對。如果懷疑貨主手續不齊全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由公安部門進行查處;公安部門介入後,更應服從其調節和處理。有律師認為,動物是人類的夥伴,“攔車救狗”從保護動物及生態倫理的角度來説是沒問題的,但任何事情都應該控制在一個尺度內。
換句話説,保護一方權利不應以傷害另一方權利為代價。然而,幾次“攔車救狗”事件,恰恰有人以自己的權利干涉他人的權利。
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一些人愛狗,但對雞、鴨、魚、豬、牛等動物卻照吃不誤,難道動物也分三六九等?這種選擇性愛護,恰恰是另一種不平等觀念的延伸。“道德就是拿豬肉火腿腸喂流浪狗喂到心碎流淚,而完全不用去顧慮豬的感受。”網友總結了個別人愛心與偽善並存的混亂。
“攔車救狗”容易,養狗卻難。從既往的幾個事例中得知,數量巨大的狗被憑著一股熱情的愛狗人士救下之後,狗的處境堪憂。可見,公益愛心應理性表達,也需有序行動。
有人提議加強立法,給予動物維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然而,法律也是時代的産物,代表一個時代人類的理性。目前在我國,“不虐殺、不虐待”動物已經成共識。在人們對動物的情感和認知都到達同一高度之前,還是請先提高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善舉”也要程式正確遵守法律。(新華社記者 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