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成/畫
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來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放生了數千條蛇,大量的蛇爬進該村引發村民恐慌,全村男勞力均放下農活加入了“打蛇行動”。村民稱,蛇的數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並且可能對當地生態産生影響。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賠償了四萬餘元(6月5日《京華時報》)。
北京客赴河北鄉村放生數千條蛇引發恐慌,進而衍生轟轟烈烈的“打蛇行動”,這讓我們想到了以愛的道德名義行違背公序良俗之虞的“攔路救狗”行動。更確切地説,“買蛇放生”是“攔路救狗”的“加強版”,畢竟,“攔路救狗”只是起種惡示範,尚未有太多的不良影響,而“買蛇放生”除卻違法違規的惡示範,更引發民眾恐慌,可能對當地生態産生影響,且尚未知“可持續壞影響”究竟會有幾何。簡言之,“打蛇行動”再證愛心底線要以法律為界。
我們應以法律兜底,遵循法律規章,通盤考慮,謹慎行事。譬如“攔路救狗”,當發現涉嫌違規,狗狗恐將遭非法屠宰時,應當立即訴諸於法律,求助於公安機關,等待警察來處理。絕不是憑藉著自身的狂熱愛心,標榜自己為正義的化身,進而違法地對生命進行“生殺予奪”。再譬如“買蛇放生”,倘若按照我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逐步行事,借助於政府專業機構的輔助,愛心善意豈能演變為如今的壞心惡意?
以法律為界,並非對愛心善意的約束。進一步而言,愛心善意帶著法律的“鐐銬”起舞,更能將道德情感的善意初衷發揮至完美。不難想像,倘若當初遵循法律的細線條將蛇放生,肯定將是“打蛇行動”不存,違法行為不在,遑論對當地生態産生影響?況且,于政府專業機構的引導、于專家學者的幫助,所放數千條蛇亦能最大幾率地存活,豈是如今紛紛地“含冤而死”?總之,愛心得到禮讚,善意成為標本。
遺憾的是,現實是不堪的景象。將多起“攔路救狗”鬧劇、北京市民假期後海放生上萬斤魚,放生後多數死亡等諸多初衷為愛心善意的事“打包”,回顧與思索後不難發現一條大致路徑:不是事後折扣不少,就是善意不彰,甚至畸形變異為違法違規。希冀“打蛇行動”的鬧劇不再上演,則需期冀愛心不氾濫,情感意志不集結為道德暴力。而説到底,既要愛心人士遵循法律底線,發揮自律精神,也要政府機構領悟到引導、規範的重要性,利用他律去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