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南京市民小蘇到南京市車管所申考駕照,卻以必須先通過駕校培訓為由被拒之門外。小蘇沒找到國家有哪條法律明確規定,考駕照必須經過駕校培訓。2013年1月21日,她向南京玄武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狀告南京車管所行政不作為。(1月28日《現代快報》)
禁止學員通過自學考取駕照,表面看來是為了防止這種自學模式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實則是部門利益的人為壟斷。要想判斷“南京市民叫板車管所”是否合理之前,需要考慮本應具備準公共屬性的駕校是否存在涉嫌壟斷經營。
目前,相關部門總是以“不在駕校學車沒有報考資格”為由來反對自學考駕照,其理由無外乎是所謂的行車安全,但即使是在駕校學車,也無法保障今後行車是否安全。我國《行政許可法》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或行業組織“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那種“考駕照必須經過駕校培訓”的做法明顯有違法律原則,“駕考合一”制度顯然不合理。駕校的這種壟斷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會借公權力把這種掠奪行為合理化。
當然,目前完全放開駕校市場顯然不可能。不過,此前深圳市民樵彬曾經打贏了與深圳市車管所的官司,南京市民狀告車管所事件,也值得我們期待。
與此前深圳市民挑戰駕校強制培訓制度相比,如今“南京市民狀告車管所”,則更滲透出一種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色彩。且不論其能否推動今後駕校制度的改革,單就其意義而言,這樣敢於叫板、挑戰權威的精神,就能夠激發更多人來維護自身權益。當前我國已進入汽車時代,但就駕考學習制度而言,確實跟不上時代發展。因此,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目前駕照捆綁駕校的制度做出相應調整,同時開放個人報名,打破“駕考合一”的僵化體系,並且探索出頗具規範的社會自學培訓模式,那麼,南京市民叫板車管所的行為,就是為今後駕校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個啟動條件。